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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蒋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时任华宝兴业某基金经理蒋宁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她的亲属在一审和二审期间的103天内筹集了1.4756亿元,缴清了蒋宁被罚没违法所得和罚金,使得蒋宁刑期从6年6个月降为5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筹集到如此大笔现金,是谁?
一审二审间隔103天 ,代蒋宁缴纳1.4756亿
判决书显示,蒋宁做老鼠仓合计盈利1.14亿元,被罚没1.14亿元,并处罚金1.14亿元。
2019年6月10日,山东青岛中级法院对蒋宁一审宣判,蒋宁在2010年7月至2013年8月管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编者注:现已更名为华宝行业精选)期间,透露基金的投资信息给自己父亲蒋某、丈夫王某玉,使得两人借用他人股票账户操作股票,合计盈利1.14亿元。
法院认为,蒋宁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14亿元,要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缴纳;对扣押在案的8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剩余违法所得3356万元继续追缴。
蒋宁所为被统称老鼠仓,基本套路是大资金在买入股票之前,将信息透露给他人,他人先行买入,等大资金买入股价上涨要卖出时,他人再先卖出,获取盈利。
我国《刑法》规定,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要追缴,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一审,蒋宁不服,提出上诉。
103天后,即2019年9月21日,蒋宁案二审宣判。判决书显示,在二审期间,蒋宁亲属代蒋宁退缴了违法所得3356万元,缴纳罚金1.14亿元。法院认为,蒋宁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蒋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蒋宁的判决书中,蒋宁的直系亲属包括丈夫王某玉、父亲蒋某。
那么,究竟是谁代缴了违法所得及罚金1.4756亿元?
蒋宁丈夫王某玉,无业,做老鼠仓盈利1.08亿
判决书披露,蒋宁丈夫王某玉,从1998年开始炒股,2009年在中信建投北京西路营业部开有证券账户,蒋宁入职华宝兴业基金公司(编者注:现已更名为华宝基金公司)之后,王某玉注销。他没有正式工作,大部分时间都是协助他大哥做股票。
王某玉透露,他想把家里的资金通过炒股的方式进行财富增值,因为蒋宁在基金公司做经理,有这个便利条件。通过这些账户,他挣了大约一个亿。
在蒋宁管理基金期间,王某玉通过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成交522只股票,按照“前五后二”认定标准,其中402只与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趋同,占比77%,趋同股票累计获利1.08亿元。
“前五后二”是指老鼠仓账户买卖股票前五个交易日及后两个交易日内,与大资金买卖股票和交易方向都相同。
在判决书中,王某玉叙述了自己在2010年至2013年曾购买过的26只股票,《中国经济周刊》
数据蒋宁宣判书及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季报
案发后,王某玉代蒋宁退赃8000万元。
蒋宁父亲蒋某盈利超蒋宁,蒋虹又是何许人?
蒋宁的父亲蒋某,从1997年退休以后就开始炒股,在他女儿蒋宁到华宝兴业公司工作后,就把名下的账户关掉了。
蒋某同样是利用别人账户炒股。蒋宁在家吃饭时,蒋某会问蒋宁有什么好股票,蒋宁就给他推荐几只,有少数时候,蒋宁直接跟他说某个或某几个股票好,让他买一点。有时蒋宁在家中,将她认为好的股票写在纸条上交给蒋某。
据蒋某描述,他往该账户内投入了约四五百万,2013年停止使用时,账户中有六七百万元资金,炒股盈利大约二百万元左右。
照此计算,蒋某账户盈利40%~50%,盈利能力超越蒋宁管理的基金。蒋宁管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期间,基金盈利30.32%,跑输她老父亲的账户。
查阅蒋宁被刑拘之前的任职信息,另一人物蒋虹浮出水面。
2017年3月15日,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前,蒋宁是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青沛资产)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眼查APP显示,在2013年8月22日蒋宁从华宝兴业基金离职前的一个月,即2013年7月24日,青沛资产成立。
在2015年3月,蒋宁出资500万元,受让老股东股权,成为青沛资产的两位股东之一。
截图天眼查APP
2016年1月,青沛资产新增了3个股东,蒋虹是其中之一,此人出资20万元,出资额在几个股东中最少,却是青沛资产的法定代表人。
在蒋宁被拘留的后一周,即2017年3月22日,她转让了青沛资产的股权,她转出额恰好与蒋虹增加额相同。蒋虹仍旧是青沛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出资人、最终受益人。
蒋虹与蒋宁,是简单的姓氏相同,还是有着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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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7日讯 汇添富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汇添富盈鑫混合C,代码014833)07月25日净值下跌3.14%,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2.2190元,累计净值为2.2190元。
汇添富盈鑫混合C基金成立以来收益24.59%,今年以来收益24.59%,近一月收益8.67%。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0次,累计分红金额0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刘昇,自2022年01月17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26.33%。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固德威(持仓比例10.50%)、宁德时代(持仓比例9.54%)、隆基绿能(持仓比例8.55%)、德业股份(持仓比例7.52%)、派能科技(持仓比例7.30%)、昱能科技(持仓比例5.17%)、良信股份(持仓比例4.74%)、锦浪科技(持仓比例4.35%)、科士达(持仓比例4.27%)、禾迈股份(持仓比例3.99%)。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年初以来的光储板块的调整主要是随着全市场的成长股一起被杀估值、杀业绩,而非杀逻辑,光储行业的长、中、短期逻辑都在强化,且相对其他行业的增速有比较优势。很多高成长公司的估值在一季度已经调整到风险收益比较好的位置,4月份新能源一季报业绩压力释放完毕后,5-6月板块反弹较多。
组合保持较高仓位运行,期间主要操作:
1)在下跌过程中增持了高景气度有望持续强劲的“分布式光储”产业链。
2)减持了部分业绩有压力、盈利预期较饱满、估值偏高、盈利能力周期向下的公司。
本基金主要聚焦能源转型领域的投资机会,如光、储、车、风、电网、半导体、公用事业、氢能等方向,并适度关注其他领域的逆向、低估值机会。本基金的组合构建策略仍然坚持个股适度集中、实时动态调整的原则。
本基金的选股思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向:
1)5-10年业绩有望成长5-10倍的公司,这是本基金重点布局的战略方向。这些公司一般具备空间大、增速快、商业模式清晰、格局相对清晰、竞争优势可持续、企业质地*等特征;
2)逆向的投资机会。这种投资机会的一般特点是:行业和公司长期前景光明,但短期基本面、股价承压;
3)基本面驱动的低估值重估投资机会。这种机会的一般特点是:过往的行业或公司基本面预期过于悲观,但后来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驱动业绩和估值戴维斯双击。
驱动光储行业的底层逻辑已显著强化升级,随着全球能源短缺问题越发显现,全球有望迎来再一轮对清洁能源(光伏、储能、风电、电网等)的认知重塑、定价重估、政策加码、需求增长。发展光伏这个事对于全球各国来说过去还只是个事关“永续发展”(碳中和)的问题,这次俄乌地缘冲突以后彻底升级为事关“生死存亡”(能源安全和独立)的问题,各国的光储政策力度、需求强度、价格接受度后续都有望进一步大大加强。
此外,不必担心未来所谓“全球碳中和纠偏”、“全球碳中和不搞了”的论调。本轮全球能源短缺有两方面本质原因:一方面以光伏、风电、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太慢,另一方面以煤炭、天然气为代表的旧能源退出太快。未来各国推进碳中和的方式都会更加科学:各国对于新能源发展的力度毫无放松迹象,而且在不断加码,但各国对于旧能源的退出未来会更加有序,不会再用“一刀切”的方式。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旧能源有序退出并非是挤占新能源的发展空间,而是为新能源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更强的必要支撑,也是增强能源体系安全的必要做法。未来,市场对于碳中和路径的认识也有望从混乱逐步走向理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新旧能源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并举共进的关系。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08月08日讯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ETF基金08月05日上涨0.94%,现价0.744元,成交41.61万元。当前本基金场外净值为0.7510元,环比上个交易日上涨1.08%,场内价格溢价率为0.00%。
本基金跟踪指数为上证180价值指数,*报告期内,本基金收益率为121.28%,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180价值指数。
数据显示,近1月本基金净值下跌7.28%,近3个月本基金净值下跌3.96%,近6月本基金净值下跌8.75%,近1年本基金净值下跌2.34%,成立以来本基金累计净值为2.0570元。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0次,累计分红金额0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丰晨成,自2015年11月13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47.69%。
一起惊天基金经理“老鼠仓”大案细节曝光!趋同交易金额近30亿元,非法获利超1.1亿元。
从2010年7月到2013年8月期间,基金经理蒋某“掌舵”一只公募股票型基金,她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丈夫和父亲。其中的细节更是令人震惊:用纸条给父亲荐股、带丈夫前往上市公司调研……在三年时间内,其父亲和丈夫控制使用他人9个账户,趋同交易188只股票。
今年9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二审刑事判决书,这起大案最终尘埃落定。
趋同交易近30亿 非法获利1.1亿
裁判文书显示,本案的被告人蒋某,生于1971年,2010年7月3日她被聘为华宝兴业基金旗下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行业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22日离任。
实际上,根据公开资料,蒋某的投资履历相当丰富。1995年,24岁的她就入职某大型券商从事证券研究工作。2010年4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当年7月成为基金经理,还于2012年4月起任投资副总监。
经查明,蒋某自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担任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对该基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
就在这一时期,她的家人依靠她“挣到了”一个亿。
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蒋某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其父亲蒋某2,由王某、蒋某2等人利用该信息并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29.96亿元,非法获利1.14亿元。
其中,蒋某2、王某使用黄某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89只,累计成交金额2.49亿元,非法获利534.30万元;王某等人使用陈某等人的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买卖相同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7.47亿元,非法获利1.08亿元。
证据显示,自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期间,涉案9个账户,与行业精选基金在沪市趋同交易股票共有71只,账户组总体交易股票数109只,趋同股票数占比65.14%,趋同成交金额5.52亿元,趋同盈利137.28万元;在深市趋同交易股票共有118只,账户组总体交易股票数155只,趋同股票数占比76.13%,趋同成交金额24.51亿元,趋同盈利1.12亿元。
用纸条给父亲荐股曾带丈夫外出调研
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蒋某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蒋某与配偶王某以及双方的直系亲属均不能炒股。但是蒋某的家人们又是如何规避规定的呢?
实际上,蒋某2和王某都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炒股,在蒋某担任基金经理后,也一度注销了自己的账户。
但是,蒋某2还在用亲属黄某账户炒股。“一开始蒋某不知道,大约二三个月,蒋某就发现了,但她没说什么。”蒋某2表示,他往该账户内投入了约四五百万,2013年其停止使用时,账户中有六七百万元资金,炒股盈利大约二百万元左右。
而蒋某则为自己的父亲炒股,提供了“重要情报”。
蒋某2供述称,蒋某在家吃饭时,当自己问女儿蒋某有什么好股票,蒋某就会推荐几只,有少数时候,蒋某会直接跟其说某个或某几个股票好,让其买一点,有时候蒋某在家中将她认为好的股票写在纸条上交给父亲“蒋某2”。
蒋某的丈夫王某则表示,蒋某任职期间,向自己透露了行业精选基金的股票信息,自己也利用了这些股票信息进行了股票交易,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王某获得行业精选基金信息的途径,一是蒋某向蒋某2口头或写在纸上推荐股票,二是蒋某拿回家的基金当日持仓明细及与蒋某交流情况,三是蒋某去外地出差调研后与其交流的信息,王某也曾跟随蒋某去上市公司调研。
在蒋某担任基金经理期间,王某没有正式工作,大部分时间都是协助其哥哥王某2做股票。兄弟俩手中可以控制使用的证券账户有陈某、罗某、杨某、贠白某等人的8个证券账户(即账户组)。
王某表示,蒋某知道其私下里操作股票,但不知道具体用哪些账户。2012年年底,其一家三口去美国时,蒋某曾发现其晚上起来操作股票。
“我平时在家不够谨慎,导致丈夫王某从我这里获利了不少股票的基本面信息,并告诉他大哥炒股获利。虽然这事我期间并不知情,并且没有主观意愿和获利,但是客观的根源在我身上。”蒋某供述称。
但实际上,法院查明,即便从2012年底至蒋某任职期满,账户组与行业精选基金趋同交易金额也达近9亿元,“可见蒋某对于王某利用从其处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操作其他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的行为并未予以制止。”
蒋某自己也供述称,自己会将公司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丈夫王某有时也会使用该台电脑。
2017年3月被拘留
2013年8月,华宝兴业基金发布公告,旗下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蒋某离任。
此后,蒋某还曾担任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案发后,蒋某主动到青岛市公安局投案。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蒋某于2017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
一审中,蒋某的辩护人辩称,“蒋某与王某在日常生活中交流的主要内容是股票和股市基本面的一些信息,不涉及华宝兴业公司投资和买卖股票的信息,不属于未公开信息”。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日常生活中向其父亲蒋某2推荐股票时,王某在场并与蒋某就推荐股票进行交流;蒋某带回家的基金持仓明细,王某曾进行查看;蒋某为决策基金投资方向到上市公司调研的成果也与王某进行交流、分享。上述这些信息在华宝兴业公司公开前,均属于未公开信息。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蒋某等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有关问题的认定函》也证实,蒋某管理的行业精选基金交易股票的投资信息属于“未公开信息”,以及黄某等9个涉案证券账户与蒋某所管理的行业精选基金在股票交易品种及交易时间上存在关联。
因此,法院认定上述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此外,法院还认为,账户组在涉案期间,大量的交易行为是利用蒋某管理基金的投资信息而做出。“账户组在蒋某任职期间与行业精选基金存在大量趋同交易,趋同比例较高,而蒋某任职前和离职后的趋同比例较任职期间明显偏低。”
2019年6月10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4亿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3356.250972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蒋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蒋某亲属代蒋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3356.250972万元,缴纳罚金人民币1.14亿元。
在上诉中,蒋某称“其未告知其丈夫王某相关未公开信息,对于王某利用陈某等8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不知情,这部分交易数额应从其犯罪数额中扣除”。
法院查明,为规避蒋某的直系亲属不能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蒋某、王某分别以黄某、陈某之名开立证券账户,王某等人还通过场外配资的形式控制并使用杨某珍、罗某霞等7人的证券账户与资金,从事证券交易牟利。
法院查明,涉案期间,按照“前五后二”行业认定趋同交易时间的惯例标准,涉案9个证券账户大量频繁交易股票,与行业精选基金交易的股票趋同率平均达80%左右,个别账户高达90%以上。而在蒋某任职前和离职后,涉案9个证券账户的交易量、交易频率及趋同率明显偏低,个别账户甚至为0。蒋某的行为符合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此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还认为,按照行业认定惯例,认定涉案账户组属于趋同交易的时间标准是行业精选基金自主买卖股票前五个交易日及后二个交易日内发生的所有同方向同股票交易,在此区间以外的交易并不认定为犯罪,执行的交易指令无论是单一还是混合,均不影响趋同交易的认定。
最终,山东省高院二审认定,上诉人蒋某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上诉人蒋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予以纠正。决定撤销原判主刑量刑部分,上诉人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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