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叫吕兆云,籍贯遵化市建明镇王老庄村,曾任八届政协委员,现任唐山工商联常..委。1994年青云物资处正式成立,后更名为青云公司,我是法人代表。本人通过兢兢业业的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2002年本人还被评为“优.秀民营企.业家”。
港陆公司因扩建需.要强拆我司 港陆公司造成的400万损失仅用87万草率了事
公司扩建本是企业生产、经.营不断扩大的正常需求,但公司扩建不应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做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2003年港陆公司扩建时,在未与我协商赔偿事宜的情况下,侵犯我司的合法权益。5月19日中午,建明镇镇长张长城率领百余人,在未经任何允许、也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动用多辆铲车强行将我青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简称青云公司)的所有建筑物铲平。
当时,我司青云公司原厂址50亩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地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400余万元,这些都是我司的私.人合法财产,是我们通过自己努力而获得的血汗钱。
然而,港陆公司在违法强拆后,不顾我们的实际损失,于2006年仅仅出资87 万元给予补偿,草草了事。这与我司损失的实际价值实在相差甚远,造成我司经济损失巨大。且我司在此次拆Q中造成的经济损失400万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经过权.威机构认定而得出的。现要求建明镇Z..府和港陆公司补偿青云公司地上附着物评估款400万元,还我们的血汗钱!
为解.决我司搬Q新址的问题 相关单位曾承诺出让43.6亩土地 可至今仍然没有落实
因港陆公司技改,需占用港陆公司北侧的青云公司50亩厂址,为解.决青云公司搬Q新址占地的问题,市Z..府于年4月8日和2005年11月7日分别召开两次专题会议。通过讨论,会议议定:青云公司原厂址50亩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港陆公司出资87万元给予补偿(2006年港陆公司已付);承诺青云公司在城区二环东路北侧地段(涉及遵化镇教厂村和流水沟村)新征20亩土地用于青云公司新厂建设,所征土地纳入收储范围,征收标准执行4万元/亩,下发了(2005)28号、(2005)40号会议纪要。
2008年5月29日市Z..府会议中也讨论了吕兆云20亩土地问题,下发了(2008)60号会议纪要。2011年8月4日,市Z..府再次组织会议议定,下发了(2011)56号会议纪要。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将愚公路西侧、华宇大街南侧、属遵化镇张家窑村范围内的43.6亩土地,以不低于75万元/亩的地价出让给青云公司法人代表吕兆云,用于地产开发,执行地产开发的各种政策,履行各种程序,由青云公司法人代表吕兆云承担全部Z地费用,一并解.决港陆公司占用青云公司厂址土地遗L问题。如果吕兆云用该地块建设 4星.级以上宾馆,可按《遵化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文件内容,享受优惠政策。由国土、规划部门依法依规出具相关手续,遵化镇负责组织Z地补偿和协助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尽管作出了上述承诺,但至今,由于市委、市Z..府不作为,导致至今没有给予落实。
2003年至今已有19年之久,现要求市Z..府落实会议纪要内容,兑现出让43.6亩土地的承诺。如不能兑现,要求市Z..府、建明镇和港陆公司共同承担,支..付货币补偿问题,保障我公司每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问题至今已有十几年之久 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
上述问题存在至今已经长达十几年,本人的公司生产、经.营也因此而受到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十多年来,我们不断地与港陆公司以及有关单位沟通、协商,但始终没有让事情得到真.正的解.决。本人作为乡镇公司——青云公司的法人代表,在近些年来,也一直兢兢业业地在岗位上努力着,并积极扩大乡镇企业,为乡镇地区吸纳一.定的劳动力。本人希望能够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社会做些贡献。但对于这件达到十多年之久的历史遗L问题,对于我们普通的乡镇企业来说,实在是难以招架。本人也因此实在辗转反侧、寝食难安。
走投无路之下,我们只能通过媒体的方式将此事曝光,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敬请L导重视此事,重.点研究,早日解.决,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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