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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益民创新基金净值
10月11日,小编了解到,益民基金今日发布*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内容显示,原董事长纪小龙因任期届满于9日离任,同日党均章新任董事长一职。
相关资料显示,1963年生的党均章,是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文学学士,*经济师。曾任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部、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兰州银行党委委员、董事、行长等;中国人民银行甘肃嘉峪关分行计划资金科、调查统计科科长等。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筹建负责人。
而益民基金,Choice数据显示,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截至目前,资产规模(全部)16.77亿元,排名144/173;旗下基金数6只,旗下基金经理2人。
公司股东分别是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股35%。
02月19日讯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益民创新优势混合,代码560003)02月18日净值上涨3.02%,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0.7505元,累计净值为0.7705元。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23.81%,今年以来收益12.74%,近一月收益8.06%,近一年收益-11.98%,近三年收益-14.69%。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1次,累计分红金额1.45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吕伟,自2016年07月04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9.12%。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海天味业(持仓比例7.60%)、贵州茅台(持仓比例7.13%)、洋河股份(持仓比例6.77%)、美的集团(持仓比例6.74%)、华夏幸福(持仓比例6.61%)、中国国旅(持仓比例6.28%)、中炬高新(持仓比例6.07%)、华夏银行(持仓比例5.90%)、格力电器(持仓比例4.99%)、冀东水泥(持仓比例4.8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以来,市场延续弱势震荡格局,指数波动向下,个股呈现普跌。截至四季度末,上证综指下跌11.6%,中小板指下跌18.2%,创业板指下跌11.4%,沪深300下跌12.5%,各大股指呈现普跌行情。从行业来看,四季度没有行业取得了正收益,农林牧渔、电力设备、电力及公用事业跌幅较小,石油石化、钢铁、医药跌幅居前。10月市场在社融数据不达预期,外围波动及股权质押风险发酵的拖累下,呈现普跌格局;11月市场在民企座谈会带动下,创业板明显反弹,上证指数在贸易战预期反复下冲高回落;12月市场对政策预期反复摇摆,外围风险仍未消退,指数呈现震荡下行。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基金投资尤为艰难。在弱势环境下,小市值、高估值个股的投资机会比较稀缺,益民创新优势基金四季度持仓以估值合理的大盘蓝筹股为主。基金操作相对灵活,四季度由于风险事件频发,基金重视控制个股风险,降低了持仓个股暴雷对净值的冲击。仓位方面,我们判断经济下行压力仍在,政策面暖风传导到实体经济仍需时间,一直对高仓位运作比较谨慎。行业配置方面,我们仍旧看好大消费领域的优质个股。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65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3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12%。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益民基金”)原总经理黄桦“讨薪”案迎来了二审判决。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3月21日披露的《黄桦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现年54岁的黄桦,于2016年1月1日入职益民基金,双方签订了自2016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12月27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黄桦对其任职期间的工资差额、报销等款项有所异议,最终提起民事诉讼。
最终,该案经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是,益民基金需向黄桦支付工资、报销款、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516354.66元。
一审法院支持2项赔付共计8万元
据判决书,黄桦,男,1968年2月4日出生,现年54岁,目前是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黄桦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
2016年1月14日,益民基金公告任命黄桦为该公司总经理。
黄桦和益民基金的劳动合同约定:该公司聘请黄桦担任公司总经理兼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常工作地点为北京;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6万元/月、岗位工资6万元/月,以上薪酬均为税前标准;自双方签约之日起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后三个月为黄桦竞业限制期。
2018年12月27日,黄桦以该基金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益民基金确认已于当日收到该通知,双方认可于2018年12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
不过,黄桦任职总经理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一些薪酬、报销等费用存有异议,最终提起民事诉讼。
在一审时,黄桦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有4项:1、益民基金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6.5万元;2、益民基金支付2018年度报销款26749.93元;3、益民基金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竞业补偿金13.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益民基金承担。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一、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益民基金支付黄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7日未休年休假工资53401.73元;二、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益民基金支付黄桦2018年度报销款26749.93元;三、益民基金无需支付黄桦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7日工资差额1714 719.08元;四、益民基金无需支付黄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6203元;五、驳回黄桦的其他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黄桦原本请求的32.67万元费用诉求,只“讨”得8万余元。
二审判决有所变化
此次文书是因为黄桦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24618号民事判决,因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而此次黄桦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三、四项,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而益民基金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黄桦的上诉请求。
二审中,黄桦提交一些新证据:三份电子邮件、基金公司2017年度合规报告的审阅意见、以及一些证明其在任期间的工作业绩等。益民基金不认可该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
最后,黄桦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二审判决
一、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2461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24618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益民基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黄桦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7日工资差额36万元(税前);
四、益民基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黄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6203元;
五、驳回黄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黄桦负担5元(已交纳),由益民基金负担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Wind显示,益民基金成立于2005年,截至2021年末的管理规模为14.38亿元,行业排名139/149。公司目前有6只产品,包括5只灵活配置型基金和1只偏股混合型基金。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益民基金”)原总经理黄桦“讨薪”案迎来了二审判决。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3月21日披露的《黄桦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现年54岁的黄桦,于2016年1月1日入职益民基金,双方签订了自2016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12月27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黄桦对其任职期间的工资差额、报销等款项有所异议,最终提起民事诉讼。
最终,该案经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是,益民基金需向黄桦支付工资、报销款、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516354.66元。
一审法院支持2项赔付共计8万元
据判决书,黄桦,男,1968年2月4日出生,现年54岁,目前是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黄桦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
2016年1月14日,益民基金公告任命黄桦为该公司总经理。
黄桦和益民基金的劳动合同约定:该公司聘请黄桦担任公司总经理兼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常工作地点为北京;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6万元/月、岗位工资6万元/月,以上薪酬均为税前标准;自双方签约之日起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后三个月为黄桦竞业限制期。
2018年12月27日,黄桦以该基金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益民基金确认已于当日收到该通知,双方认可于2018年12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
不过,黄桦任职总经理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一些薪酬、报销等费用存有异议,最终提起民事诉讼。
在一审时,黄桦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有4项:1、益民基金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6.5万元;2、益民基金支付2018年度报销款26749.93元;3、益民基金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竞业补偿金13.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益民基金承担。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一、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益民基金支付黄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7日未休年休假工资53401.73元;二、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益民基金支付黄桦2018年度报销款26749.93元;三、益民基金无需支付黄桦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7日工资差额1714 719.08元;四、益民基金无需支付黄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6203元;五、驳回黄桦的其他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黄桦原本请求的32.67万元费用诉求,只“讨”得8万余元。
二审判决有所变化
此次文书是因为黄桦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24618号民事判决,因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而此次黄桦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三、四项,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而益民基金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黄桦的上诉请求。
二审中,黄桦提交一些新证据:三份电子邮件、基金公司2017年度合规报告的审阅意见、以及一些证明其在任期间的工作业绩等。益民基金不认可该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
最后,黄桦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二审判决
一、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2461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24618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益民基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黄桦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7日工资差额36万元(税前);
四、益民基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黄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6203元;
五、驳回黄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黄桦负担5元(已交纳),由益民基金负担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Wind显示,益民基金成立于2005年,截至2021年末的管理规模为14.38亿元,行业排名139/149。公司目前有6只产品,包括5只灵活配置型基金和1只偏股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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