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流程

2022-08-27 16:38:44 证券 xcsgjz

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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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是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和企业最为关注和熟悉的融资品种。企业必须了解银行贷款的基本概念、贷款分类、操作流程等。

一、主要分类

银行贷款按照贷款性质,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

01 政策性贷款

也称为政策性银行贷款,是由政策性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内,根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或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审核,确定贷与不贷。

政策性贷款是目前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具有指导性、非营利性和优惠性等特殊性;

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贷款范围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人的领域。

02 商业性贷款

也称为商业性银行贷款,指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各类贷款。该类贷款主要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商业性贷款的特点是: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对借款企业提出具体限制条件;有规定的借款利率;有确定的偿还方式;商业性贷款项目和领域较广。

二、流动资金贷款

01 基本概念

流动资金贷款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02 主要分类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指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分类方式很多,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分类。

工商银行流动资金的贷款分类,包括营运资金贷款、周转限额贷款、临时贷款、法人账户透支搭桥贷款、备用贷款等。

03 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策。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04 管理规定

1.基本原则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2.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贷款尽职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贷款人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

(2)借款人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状况、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

(3)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4)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5)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6)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7)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8)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9)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

05 申办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的申办条件在各家商业银行基本类似。

1.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银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银行根据评审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06 操作流程

1.申请贷款

借款人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主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贷前调查

贷款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经初审符合贷款政策和基本条件的,要及时安排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期限、利率等建议。

(1)贷款调查的基本内容

① 基本情况。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包括注册地)、产权构成、组织形式、职工人数和构成、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导产品及在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② 经营状况。主要是近几年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前景预测。

③ 财务状况。主要是近几年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现金流量、销售归行及存款变动等。

④ 信誉状况。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记录及其他信誉状况。经营者素质。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领导层成员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等。

⑤ 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⑥ 担保情况。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客户对银行的潜在收益和风险。

⑦ 贷款行认为需了解的其他内容。

(2)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贷前调查是通过调查掌握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发展前景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贷款潜在风险,为贷款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① 一般采取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调查。查阅信贷管理系统有关资料和信贷档案,了解申请人存量贷款质量和还本付息情况,掌握借款人信誉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

② 查阅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了解客户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客户生产经营变化趋势和资金变化情况。

③ 深入实地,查阅客户有关报表和账簿,调查客户提交的有关资料是否真实,了解客户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及盈亏情况,判断客户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资金结构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④ 与客户交谈,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情况,分析客户经营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深入现场,了解客户经营情况。

⑤ 评定即期信用等级。利用调查了解、掌握的资料和有关指标,对借款人即期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⑥ 测算本笔贷款的贷款风险度。

(3)调查结论

调查人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将收集到的大量资料、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形成客观、实际、公正的结论。形成调查报告,填写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连同借款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贷款审查部门查。

3.贷款审查

(1)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n 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贷款调查部门(调查人)提交的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n 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n 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

n 调查部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n 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n 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n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

n 第一、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合法、有效;

n 借款人信用总量和各分项信用余额是否控制在*综合授信额度及各分项授信额度内;客户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贷款安全的潜在影响;

n 对按规定应实施法律审查的,提交法律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2)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

信贷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家金融法规、货币政策和本行经营方针,对贷款审查部门报送的信贷业务审查,对超过权限的业务,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后经有权人签字,报上级行审议

经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否决的项目,有权签批人不得签批同意贷款。

4、贷款审批

(1)审批人的职责

n 在贷款调查、审查部门和贷款审查委员会提出明确调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和权限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

n 对上报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及有关事项履行审查职责。

n 对超过本部门、本行审批权限的,及时上报主管行长、行长及上级行审批。

(2)贷款审批权限

n 各一级(直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按照当年总行法人授权通知的规定办理。

n 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一级(直属)分行行长可以向辖内二级分行及其行长、本行副行长、业务部门负责人转授权。

n 严禁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对同一客户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如与前面贷款发放日在30个自然日内的,视为同一笔贷款,按照单笔贷款审批权限审批。但对AA级(含)以上客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的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和A(含A+、A、A-)级客户流动资金贷款的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可不受30个自然日内多笔贷款相加计算为一笔的限制。

5.签订合同

如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借款人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

6.落实担保

如需担保,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还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7.贷款获取

借款人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银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8.贷款发放和收回

(1)贷款行对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流动资金贷款,要及时办妥贷款发放手续。属于保证贷款的,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属于抵押、质押贷款的,与抵押人、出质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通知借款人填写借款借据,办理提款手续。

(2)贷款到期前,借款人将所需资金存入存款账户,开具支票归还贷款本息。

(3)贷款行在贷款到期前,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提示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

(4)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主动还款的,贷款行应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划收。账户中资金不足的,贷款行要及时进行催收。

(七)展期与借新还旧

1.贷款展期的基本规定

(1)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2)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4)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按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审查,根据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或转授权权限审批。

2.贷款展期需注意的问题

(1)办理担保贷款展期时,属于保证贷款的,必须取得保证人出具的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属于抵(质)押贷款的,必须到原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协议书。

(2)办理抵(质)押贷款展期时,原已办理保险的,要注意抵(质)押物的保险是否到期,如已到期或将在贷款展期期限内到期,应要求借款人重新办理抵(质)押物的保险,保险期限要长于贷款展期期限。


3.贷款借新还旧的条件

(1)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可以办理贷款借新还旧。

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贷款担保有效;

属于周转性贷款。

(2)为了保全信贷资产,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也可以办理借新还旧。

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法律上的缺陷,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现实或潜在风险,需要通过借新还旧予以补正;

通过借新还旧能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使高风险担保方式贷款转化为低风险担保方式贷款;

通过借新还旧能收回一部分贷款本金或欠息,并确保新发生的贷款利息按时支付;

因企业改制、重组而合理分割原企业债务,需要办理借新还旧,重新落实债权。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贷款借新还旧。

无贷款卡(证)的企业;

未进行营业执照年检的企业;

不能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企业;

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

处于诉讼或执行程序的贷款;

被银行列入恶意欠息客户名单的企业或被人民银行通报的欠息企业;

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

4.贷款借新还旧的管理要求

(1)锁定贷款借新还旧余额,逐步压缩;

(2)为保全信贷资产而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其中原已属于不良贷款的,仍按不良贷款进行统计、监测和管理;

(3)除了为保全信贷资产外,对一户企业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客户的借新还旧贷款余额;

(4)借新还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原贷款期限。对为保全信贷资产而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从严掌握,以利于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对BBB级(含)以上客户贷款借新还旧的审批权,按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或转授权权限执行。对BB级(含)以下客户办理借新还旧贷款须报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对其中能压缩贷款余额10%以上的,可转授权二级分行审批。

5.办理贷款借新还旧需注意的问题业金

(1)如实填写贷款真实用途;

(2)根据防范风险的原则落实担保措施。原贷款为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贷款的,要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新的担保方式的风险不能高于原担保方式。对原贷款没有担保或担保无效、抵(质)押物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的贷款,要补办、补足或更换担保;

(3)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后如原借款合同下仍有欠息,要在借新还旧合同中明确,借款人应对原借款合同项下所欠利息继续履行清偿义务。




基金040001

管理基金规模不到20亿,交易佣金却高达2500多万,比300亿的“巨无霸”基金佣金还要高。近日,华安基金旗下募产品华安创新(040001)和其基金经理廖发达的“疯狂”交易引发了基金圈对交易佣金成本的高度关注。

Wind数据显示,华安创新上半年资产净值为18.69亿,但其支出交易佣金为2506.91万元,超过了300亿“巨无霸”基金兴全合宜的2345.05万元。如果用交易佣金/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华安创新是兴全合宜的17倍之多。

不仅如此,华安创新近两年的交易佣金都高居不下。2016年仅次于大摩多因子策略,交易佣金高达6132万,排在第二;2017年,交易佣金接近6000万,排名所有各类公募基金第一。

所谓交易佣金,指的是报告期内基金支付给券商的佣金总额。基金公司没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需要通过券商的交易席位交易,然后按照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券商交纳费用。

如此高交易佣金的背后是华安创新的高交易量和高换手率。据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华安创新买卖股票合计达到270.46亿元,够基金经理清仓、再建仓6次多。有投资圈人士发出感慨,“机构比散户还散户。”

按照上述半年报数据大致估算,该基金半年支付的交易佣金占比为1.34%,也就是说,华安创新每为客户管理1万元,就要支出134元的交易佣金,对基金净值的影响不言自明。而华安创新的业绩表现也不尽如人意。截至11月16日,今年以来亏损了20.24%,低于同类平均亏损10.37%的水平,在2508只同类基金中排名2040,处于中下游水平。

如此频繁交易的背后,是否存在猫腻?

有券商人士就反映,行业内确存在如此潜规则。券商前期帮基金公司发行营销,基金做交易量作为部分营销费用返给券商。也有另一种情况,券商前期为基金公司免费做研究服务,后期通过基金公司给券商派点做交易量。甚至有基民提出质疑,会不会存在基金经理通过提高交易量的形式,私下向券商拿返佣?

对此,华安基金向界面新闻表示,公司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和管理公司业务,基金经理不可能通过换手率高、交易量大来实现一对一(或定向)的利益输送;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交易量与换手率情况,主要是由于其投资策略导致。

资料显示,华安创新的基金经理为廖发达,博士研究生,拥有16年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证大投资公司副经理、金鹰基金研究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研究员、太平洋资产管理投资经理。

界面

一位私募基金基金经理向界面

那么,华安创新的高交易佣金是个例吗?界面新闻通过wind数据对全市场权益基金用“交易佣金/基金资产净值“排序(2018年半年报)发现,一山更有一山高,华安创新并不是交易佣金占比*的,农银汇理主题轮动(000462)的交易佣金占比是华安创新的1.34倍,更是远远高于同行。

今年上半年,农银汇理主题轮动上半年资产净值为6.70亿元,但其支出交易佣金高达1238万元,远远超过同行,是303亿规模的兴全合宜的20多倍。截至11月16日,今年以来,该基金亏损41.98%,排在同类2508只基金的最后一名。

按照半年报数据的大致估算,该基金半年支付的交易佣金占比为1.85%,也就是说,农银汇理主题轮动每为客户管理1万元,就要支出185元的交易佣金。

公开资料显示,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为颜伟鹏,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研究员、农银汇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3月3日起任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针对是否存在通过换手率高、交易量大来实现一对一(或定向)的利益输送的问题,农银汇理回复界面新闻称,换手率高低与基金经理风格有很大关系,有的基金经理风格如此,去年颜伟鹏管理的主题轮动取得了全年46.68%的收益率。

“交易佣金的分配并不由基金经理个人决定,而是由整个投研团队集体打分,总办会讨论确定。本基金规模约5.8亿(2018年三季度报告),且重仓地产白酒等大市值股票,不可能通过操纵股价做利益输送。”农银汇理相关负责人表示。

界面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话题引爆基金圈后不久,已有基金公司立即采取行动对换手率进行约束。界面新闻获悉,一家规模排名前20的沪上某公募基金公司即发布内部监管要求控制换手率。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展期

案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六盘水白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案号:(2019)*法民再314号。

案情简介:2013年2月4日,贵州交行与盛世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贵州交行与白马房开公司《*额抵押合同》,约定白马房开公司以案涉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为《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合同签订后,贵州交行于2013年8月12日向盛世公司发放了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后盛世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但贷款展期后盛世公司没有按月结息,也没有按还款计划归还2000万元。2014年1月,贵州交行为盛世公司开立了面额共计2000万元的四张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面额共计2500万元的五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到期后,盛世公司未履行交款义务,扣除保证金支付票款后,致使贵州交行产生垫款共计2250万元。贵州交行遂将盛世公司和白马房开公司诉至法院。

*院认为,盛世公司、贵州交行及白马房开公司等共同签订《展期合同》约定将案涉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展期,展期后到期日为2015年8月4日。在2017年11月13日一审判决作出时,案涉贷款已过《展期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即便盛世公司违反《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改变贷款用途或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提供了不能确认真实性的交易文件,亦非贵州交行违反《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更不能因此而认定贵州交行承担任何责任。而在《*额抵押合同》中,亦没有贵州交行未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限制盛世公司使用贷款,则免除白马房开公司担保责任的约定。二审判决关于贵州交行未尽贷款发放监管义务而应免除白马房开公司担保责任的认定明显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此外,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白马房开公司实际使用了案涉贷款,即使本案贷款的用途被改变或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提供的交易文件不真实,白马房开公司亦是知晓或参与其中,更不能因此免除其担保责任。*院再审改判:白马房开公司对贵州交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贵州交行有权对前述房产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例评析:在约定上,本案借款和担保合同中,均没有约定盛世公司改变贷款用途或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提供不能确认真实性的交易文件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故没有合同依据;在法定上,《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上将改变贷款用途作为借款人对银行的违约行为,未将改变贷款用途规定为担保人免责的法定事由。因此,本案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担保人免责的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流程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所谓依法设立就是必须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许可证,涉及特种经营的还须有特种经营许可证。

2、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信用等级符合贷款银行的标准。

4、借款用途明确、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5、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它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流动是相对的,借款要还

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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