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公式为: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这里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两种情况:正常职工为2420元/月;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为1694元/月。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单位可自主确定具体比例。若单位经营困难,经相关程序同意,可申请将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不低于1%)或缓缴。
2、例如2023年全年工资总额18万元,2024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就是180,000÷12 = 15,000元/月。2024年缴存基数上下限:下限为2,420元/月,按北京市2024年*工资标准设定;上限是33,891元/月,为2023年北京社平工资的3倍(11,297×3)。
3、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两种情况:正常职工为2420元/月;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为1694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但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按5%的缴存比例计算,正常职工*月缴存额为242元/月(单位与个人各121元)。
缴存基数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 职工上年工资总额 ÷ 12 其中,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 对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其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年工资总额来确定的,计算方法为职工上年工资总额除以12。以下是具体的解定和计算方法:缴存基数的确定 定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用于计算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公式为: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这里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一般情况:公式: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例如,2020年的缴存基数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这里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奖等正常工资收入,但不包括劳务等临时性收入。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具体解释如下:月平均工资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来计算,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来计算的。以下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的详细说明:缴存基数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的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1、公积金前一年没有工资,缴费基数按以下情况计算: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费基数以第二个月工资为准。例如2025年7月入职,就以8月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开始缴存,缴费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2、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12得到的月平均值,用于计算职工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3、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年总收入确定的。具体细节如下:计算方式:公积金缴存基数即为上年平均月收入,计算公式为公积金基数 = 上年总收入 / 12。这里的上年总收入是指工资总收入减去税费、五险一金等费用后的收入,其中工资总收入包括分红等。
4、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公式为: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这里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宁德将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年度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计算: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
2、宁德市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2025年度),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 - 8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调整功能。缴存基数标准方面,*基数为26901元,是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限额6456元,单位和个人各3228元。
3、宁德市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次调整核定年度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计算:2025年度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
4、福建泉州和宁德两地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标准如下:泉州: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上限标准方面,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3897元,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736元。
5、自2025年7月1日起,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本市各区*工资标准。
6、月1日:广东佛山、揭阳,湖北十堰,福建泉州、宁德,陕西西安等地,均在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宁德、西安规定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时间截至8月31日,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年度基数调整功能;佛山要求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