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顺序: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法律分析:执行局应该做出财产分配方案 原则上是按比例分配。当然分配方案的结论只有两种可能 1:允许申请人参与分配,按照债权比例分配。2:不允许申请人参与分配,按照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
2、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执行款 =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2 × 迟延履行期间。
3、法院强制执行费的计算方法是,没有执行数目的交50~500元,执行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交50元,超过1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照执行金额的5%交执行费,超过50万到500万元的部分,按1%的比例交执行费,以此类推,执行标的额不同执行费标准也不一样。
1、一般按债权比例分配所执行的财产。 债务人是法人,在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不 申请破产 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获得清偿。 债务是法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破产程序进行分配(一般按债权比例分配)。
2、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因执行有效的确定支付价款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获得对被执行人执行金钱债权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
3、法院执行款,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4、法院判决了强制执行还钱,钱是缴给法院还是直接交给银行,主要看是判决还是调解,如果是判决,赔偿款一般会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再通知当事人去领取。现在的法院一般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但也有少数的法院使用支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转到当事人账户,很少转到委托代理人账户中。
5、法律分析: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划的,法院会先冻结然后通知对方,然后划到法院账上,然后让申请人去法院办领取执行款的手续,从法院的账户转账。除非是和解,双方是可以直接划账。
1、法律分析:法院执行有先后顺序的,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2、分配顺序: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分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4、在欠债人是个人的情况下,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生效判决、调解书),在分配程序中申请分配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并不分先后顺序。换言之,没有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也就没有权力参与执行分配,只能望洋兴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