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年人均总量:郧县全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年人均总量被设定为6200元。 构成因素:这个数值是基于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5000元以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原国家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1200元而确定的。 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总量的设定会随着基本工资和全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主要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分配方案,以工作量、贡献等为考核依据发放,旨在激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倾斜。
强调激励导向,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决定,奖励性部分按照学校平均数的120%提取。分配方案制定与审批:学校需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教职工意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
在分配过程中,绩效工资应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学校需完善内部考核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合理。此外,校长的绩效工资则由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需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
绩效分配:按“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科学合理:方案设计力求公平合理,拉开薪酬档次。假期绩效:寒暑假期绩效按标准全额发放,校长奖励性绩效由中心校考核发放。绩效工资项目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占比分别为70%和30%。
校长岗位津贴标准如下:中心学校70元,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60元,中心小学50元,完全小学40元,初级小学30元。校长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随月统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其校长岗位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合并单列,按教育局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基础性和奖励性。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和岗位职责等因素,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工作量和贡献,通过考核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意见中特别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以激励教师。
具体来说,新的绩效工资将根据教师岗位的不同等级来发放。对于管理岗位的教师,分为六个等级。其中,六级岗位的教师每年将获得26000元的绩效工资;七级岗位为23800元;八级岗位则是19600元。这样的工资结构不仅体现了岗位的价值,也体现了教师付出的努力。
奖励性绩效工资则侧重于工作量和贡献,学校在县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班主任工作、农村教师补贴、超课时工作以及教育教学成果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灵活的分配方案。学校需在秋季开学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方案审批,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或两次分配,体现了对*工作的激励。
绩效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意味着,教师的收入应与其工作量、教学质量和贡献程度相匹配。同时,要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从而保障每位教师的合法权益。
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