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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5日讯(通讯员 蒋正争 蒋泽民)近日,由永州市教育局、市教科院主办,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永州营业部承办的永州市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暨“525”心理健康月活动在道县一中举行,来自全县各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共50余人参加活动。
此次活动,分为同课异构教研、班主任培训、学生家长讲座、成长团辅等环节。活动中,来自市、县的专家团队成员,分别围绕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家校共育的方法等方面内容进行解读和阐述,并与教师们“面对面”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学生心理问题和困惑。
其中,道县一中心理健康教师唐佳和宁远一中专职心理教师李雯以《战胜拖延》《跟拖延说再见》为题,进行同课异构课教学活动,让学生充分意识到拖延对自己造成的影响,找到战胜拖延的有效办法。江华一中专职心理教师胡亚平带领高一24班学生参与“我心向阳”的成长团辅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团队带来的爱,体验到相互信任、团结互助带来的能量和快乐。
今年以来,道县教育局先后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道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看电影、感恩教育、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宣讲及青春期、应考技巧、心理团辅等活动,持续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园、进课程、进课堂,建立“学校行政、班主任、宿管员、寝室长”四级师生心理健康监督员机制,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中坚力量,大力探索心理健康教育新路径和新方式,同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凝心聚力打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持久战,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道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明远表示。
[责编:阳欧荣]
05月08日讯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通行业景气混合,代码161606)05月07日净值上涨2.59%,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2670元,累计净值为3.2070元。
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331.55%,今年以来收益32.95%,近一月收益-10.33%,近一年收益8.76%,近三年收益21.83%。
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3次,累计分红金额8.74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邹曦,自2012年07月03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83.36%。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长春高新(持仓比例9.96%)、潍柴动力(持仓比例8.75%)、三一重工(持仓比例8.42%)、华新水泥(持仓比例8.21%)、中国国旅(持仓比例7.98%)、海螺水泥(持仓比例7.91%)、普利制药(持仓比例6.34%)、立讯精密(持仓比例6.19%)、恒立液压(持仓比例5.68%)、帝欧家居(持仓比例4.00%)。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一季度,A股市场大幅上涨,整个季度沪深300指数上涨28.6%。对贸易摩擦和金融去杠杆的担忧得到极大缓解,经济政策的导向明确转为稳增长,市场的风险偏好得到极大提升,从而出现快涨行情。本季度本基金的股票仓位持续保持高位,组合结构相对均衡,消费成长板块与周期投资品板块均衡配置。本季度在行业配置方面进行了小幅调整,增加了电子、消费建材、家电、家居等行业的配置,降低了计算机、机械等行业配置。本季度行业景气基金的超额收益主要来自优质个股,行业配置没有取得超额收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2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2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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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后业务员返还给客户的佣金。网友安女士供图
据安女士介绍,2018年4月10日,她为母亲购买了*华夏保险,是健康人生重疾险和医保通组合险,年缴费3935.15元,年限20年,至今已经缴纳5年。近期,她在翻看保险合同时发现,当初业务员承诺的保证续保为误导宣传,她所购买的组合险中的医保通不属于保证续保产品,同时,业务员还存在其他违规销售行为。“业务员为了让我尽快购买保险,返还给我1200元佣金,还炒作该保险马上停售,制造恐慌,误导我购买,我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安女士说。
6月17日,
安女士与华夏保险签订的合同首页。网友安女士供图
“我的合同是跟华夏保险签订的,责任主体就应该是华夏保险,但从我反映问题后,华夏保险一直以代理公司作为理由,没有给出积极处理意见。”安女士表示。
我国现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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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25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宜昌银保监分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宜昌中支”)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长城人寿宜昌中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长城人寿宜昌中支续期收展部员工戈艳,在接受投保人对其已购买的2份分红型保险咨询时,表述中多次出现“存”“取”等与银行存款产品类比的描述,且拿分红型产品分红率与银行产品利率作片面对比。经查上述保险产品的条款,其红利分配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明确保底分红率,戈艳答复投保人的内容与相关保险条款不一致。
综上,宜昌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产品进行类比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保险机构不得将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的规定。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案涉保单已处于失效状态且再无新缴保费,本案没有违法所得,宜昌银保监分局决定对长城人寿宜昌中支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戈艳予以警告并处3千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当事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45-1号
主要负责人:王勇
当事人:戈艳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2050319801030XXXX
住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岗位: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中心支公司续期收展部专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宜昌银保监分局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宜昌中支”)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事实,有相关保单的投保资料、保险产品条款、客户缴费情况,戈艳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现场询问笔录,长城人寿宜昌中支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案涉保单已处于失效状态且再无新缴保费,本案没有违法所得,决定对长城人寿宜昌中支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戈艳予以警告并处3千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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