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无抵押小额贷款,大连可二次抵押贷款的银行

2022-08-16 1:10:53 证券 xcsgjz

大连无抵押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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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2月26日消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向市场征集对其持有的19家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的收购意向。

“广开股权战略合作之门”

“对19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征集收购意向,是股东单位中国东方落实监管要求,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行瘦身缩体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们近年来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东方融通董事长杨光对

具体到本次征集意向投资人一事,杨光表示,东方融通更期待以此向广大市场主体释放一个积极的股权合作信号。“我们从2018年底就开始部署推进这项工作,对潜在的合作伙伴和合作方式抱有开放和务实的态度,”杨光说,“当前是一个特殊时期,外界可能会对这次招商有一些猜想,其实我们这次招商,是对此前作出的工作部署的推动实施,目的也非常明确——为落实集团回归主业、瘦身缩体战略而广开股权合作之门,与此次疫情没有关系。我们期待并欢迎有兴趣的市场主体给我们带来多样化的股权合作模式。”

“东方融通业务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不大”

针对外界关注的公司业务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程度,杨光明确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数据看,疫情尚未给公司业务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得益于我们确定的稳健的风险偏好和近年来在调整业务方向和资产结构方面做出的努力,目前东方融通集团信贷资产中,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比近86%,生息资产中这个比例更高,达到92.3%,安全边际还是比较充分。”杨光向

“当然,业务和财务数据对疫情影响的反映存在一些滞后性,我们已经在密切监测分析,”杨光说,“多年来,东方融通在IT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仅就业务而言,我们数年前就已经搭建成了涵盖PC端和移动端的尽调、审批与贷后管理系统,目前这个特殊时期下,这些IT系统的优势开始显现,一些标准化的业务审批与投后监管都可由IT系统辅助完成,我们的IT系统经受住了考验。”

“普惠金融仍可以有所作为”

针对当前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杨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短期难免面临一些暂时性的压力,但小微企业长期企稳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政策面没有改变,各类金融机构保持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的资金面也没有改变。“‘船小好调头’是小微企业的一大优势,”杨光判断,“疫情结束后,小微企业一定是最快恢复活力的一批市场主体,所以我的认识是,无论是短期、中期还是长期,普惠金融仍可以有所作为。”

“为了协助客户应对疫情影响,我们坚决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同时也在研究鼓励小贷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灵活采取展期、续贷、减免利息等合理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而遇到暂时性困难的小微客户进行必要的扶持。”杨光最后表示。

截至目前,中国东方通过旗下多家公司共控股24家小额贷款公司。2019年底,其已将北京邦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进行公开挂牌。




弘亚发债

7月12日丨弘亚数控(002833.SZ)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弘亚转债为425,898,000元(4,258,98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98%,网上中签率为0.0048246828%。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88,274,817,480张,配号总数为8,827,481,748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827,481,748。




大连无抵押小额贷款公司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2月26日消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向市场征集对其持有的19家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的收购意向。

“广开股权战略合作之门”

“对19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征集收购意向,是股东单位中国东方落实监管要求,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行瘦身缩体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们近年来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东方融通董事长杨光对

具体到本次征集意向投资人一事,杨光表示,东方融通更期待以此向广大市场主体释放一个积极的股权合作信号。“我们从2018年底就开始部署推进这项工作,对潜在的合作伙伴和合作方式抱有开放和务实的态度,”杨光说,“当前是一个特殊时期,外界可能会对这次招商有一些猜想,其实我们这次招商,是对此前作出的工作部署的推动实施,目的也非常明确——为落实集团回归主业、瘦身缩体战略而广开股权合作之门,与此次疫情没有关系。我们期待并欢迎有兴趣的市场主体给我们带来多样化的股权合作模式。”

“东方融通业务目前受新冠疫情影响不大”

针对外界关注的公司业务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程度,杨光明确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数据看,疫情尚未给公司业务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得益于我们确定的稳健的风险偏好和近年来在调整业务方向和资产结构方面做出的努力,目前东方融通集团信贷资产中,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比近86%,生息资产中这个比例更高,达到92.3%,安全边际还是比较充分。”杨光向

“当然,业务和财务数据对疫情影响的反映存在一些滞后性,我们已经在密切监测分析,”杨光说,“多年来,东方融通在IT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仅就业务而言,我们数年前就已经搭建成了涵盖PC端和移动端的尽调、审批与贷后管理系统,目前这个特殊时期下,这些IT系统的优势开始显现,一些标准化的业务审批与投后监管都可由IT系统辅助完成,我们的IT系统经受住了考验。”

“普惠金融仍可以有所作为”

针对当前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杨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短期难免面临一些暂时性的压力,但小微企业长期企稳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政策面没有改变,各类金融机构保持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的资金面也没有改变。“‘船小好调头’是小微企业的一大优势,”杨光判断,“疫情结束后,小微企业一定是最快恢复活力的一批市场主体,所以我的认识是,无论是短期、中期还是长期,普惠金融仍可以有所作为。”

“为了协助客户应对疫情影响,我们坚决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同时也在研究鼓励小贷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灵活采取展期、续贷、减免利息等合理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而遇到暂时性困难的小微客户进行必要的扶持。”杨光最后表示。

截至目前,中国东方通过旗下多家公司共控股24家小额贷款公司。2019年底,其已将北京邦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进行公开挂牌。




大连可二次抵押贷款的银行

北京7月2日讯 6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某武、李某川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川01刑终847号)显示,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员工李某武、李某川违法放贷约2400余万元并造成重大损失。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为:李某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二、李某川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2年左右,李某武、李某川先后入职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分别任该行成都分行业务四部(后变更为双庆支行)负责人、客户经理。

2012年3月,金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1(已判决)及葛某分别通过李某武准备在大连银行办理贷款。之后朱某1使用金鑫公司名义向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并使用葛某提供的房产作为抵押,同时提供了伪造的金鑫公司与二重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合同》、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回执、说明等虚假材料,谎称金鑫公司对二重公司有应收账款,并以此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金鑫公司向大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取得大连银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授信80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质押对应授信额度2500万元。

金鑫公司之后通过多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业务取得了大连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的贷款,贷款中的5500万元交由葛某使用。贷款到期后,金鑫公司于2013年4月、2013年10月继续以虚假的对二重公司有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办理贷款。2014年9月金鑫公司通过过桥拆借方式还贷后继续以前述担保方式续贷。之后金鑫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截至2019年4月11日该笔贷款仍有4789.646338万元本金未偿还,其中包括金鑫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名义取得的贷款2480万元。

李某武作为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实际联系、指导、安排、参与金鑫公司在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的四次贷款业务。李某川作为业务部门的客户经理参与经办2012年3月、2013年4月、2013年10月金鑫公司在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的贷款业务。李某武、李某川在办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在明知未对金鑫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作尽职审查并向二重集团现场核实的情况下上报贷款申请,导致该行贷款审批部门同意授信并发放贷款。李某武、李某川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分别于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18日到案接受调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武、李某川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2400余万元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李某武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川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李某武系自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关于李某武的职责认定问题。法院表示,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鑫公司所有授信项目所涉环节及人员明细等证据证实,李某武时任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其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其部门的客户经理办理业务,且职责不仅限于对书面资料的形式审查,还包括对业务工作办理情况的实质性监督。同时,在大连银行工作的多名证人的证言及李某川、朱某1、李爱武本人的供述均印证证实,李某武联系涉案贷款业务,并实质参与该笔贷款贷前调查及放款,在明知客户经理未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回执到现场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同意上报贷款申请并违规办理发放贷款业务,其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

关于认定李某川与违法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关联性问题。法院表示,本案最终损失虽然是第四次贷款的结果,但第四次贷款并非完全独立于前三次贷款,而是前三次贷款的延续。前三次贷款均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尽职审查,李某川作为前三次办理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在明知未对金鑫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的真实性作尽职审查的情况下,仍违背其自身职责上报贷款申请,导致金鑫公司以虚假资料获取了巨额贷款,最终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故李某川的行为与银行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李某川的职责认定问题。经查,第一,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鑫公司所有授信项目所涉环节及人员明细、多名证人及上诉人李爱武均证实,李某川作为业务部门的客户经理实际参与经办2012年至2013年金鑫公司在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的相关贷款业务。同时,涉案大量贷款资料中所载明的银行客户经理均为李某川,且相关贷款流程均已由大连银行成都分行认可并审批通过,证实李某川系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客户经理的身份,并负责本案所涉贷款业务的事实。第二,李某川的供述与朱某1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李某川作为该笔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明知应当对金鑫公司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的情况下,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为金鑫公司办理发放贷款业务,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第三,在贷款流程的各个环节中,不论贷款资料上李某川的签名是否系其本人签署,均反映了李某川怠于履行客户经理职责的客观事实。

关于本案量刑问题。李某武、李某川作为大连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约2400余万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综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银行官网显示,大连银行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重要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8亿元,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沈阳、丹东、营口设有8家异地分行,在大连地区设有总行营业部及10家管理型支行,全行共有187个营业网点,员工5900余人。截至2019年末,大连银行资产总额413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1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787亿元。

年报显示,2019年,大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80.00亿元,同比增幅2.51%,净利润12.51亿元,同比降幅23.33%。

2019年末,大连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79.0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7.5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93%,较上年末增加1.6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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