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通化东宝胰岛素)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测算

2022-08-11 22:19:32 证券 xcsgjz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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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因何而收?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对房地产税的表述已经出现多次。从3月“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被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到5月财政部部长刘昆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再到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房地产税改革已箭在弦上。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分析称,在住房的持有环节形成了税收负担以后,会对房地产市场上的供需双方都产生影响,综合形成房地产市场运行中间一种“压舱促稳”的机制,遏制肆无忌惮的炒作,并与其他改革措施配合打造“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贾康说,“这是一项有着多重正面效应的改革,此次决定意义重大,值得各方关注。”在他看来,从房地产长效机制到共同富裕、再到推动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房地产税都被寄予厚望。一方面,房地产税改革将站在历史高度承担起新时代的历史责任,在推动共同富裕和优化实现三次分配体系应有功能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房地产税的征收意味着每隔一段时间可重评一次税基,这也将给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尽心尽力做好公共服务、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带来一个更有效的与其财源建设的“内洽机制”。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表示,以试点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是我国多项改革成功的重要经验。房地产税被授权试点,表明国家在以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共同富裕上迈出重要步伐。

向谁征收?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住房占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比重近七成,房产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因此,房地产税的改革势必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心。

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除土地所有权外,房屋产权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李建军指出,由于存在尚未开发建房的居住用和非居住用途地产、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房地产税征税对象由“房屋所有权人”到“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这样的设计更为科学和完备,可以更好保障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

“这也意味着,除了农村住房之外,各类房地产都将纳入税征收范围,但不同房产征收方式不同。”贾康说道。

据了解,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不同的是,上海只针对本地居民的第二套住房、重庆只针对别墅和*住房征收等。对此,贾康分析道,总结上海和重庆试点经验,从长远角度来看,未来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不能只动增量不动存量。同时,要秉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柔性切入,从一开始考虑好社会对方案的可接受性。

哪些城市会成为试点?

哪些地方会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城市?这也是公众十分关心的问题。贾康认为,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可以先行加入试点,给其它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提供更好的案例经验。

贾康强调,可以肯定的是,将来扩大范围的试点地区,都会给它一个弹性空间,不要求所有的试点地区采取完全一致的方案。另外,在立法轨道上,一旦通过,也不会全国“一刀切”,会允许地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先有后或有差别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房地产税作为一个新的税种,在试点地区会如何具体操作?对持有住房的个人和家庭有何影响?

李建军表示,在试点期内,房地产税对试点地区内持有多套房子的个人或家庭会产生直接影响。可以预期,房地产税征收应该有减免设计,比如首套减免税、房产税的免征面积等,实际上对于满足首套住房需求购置房产的家庭来说,不会有实质影响。“随着房地产税试点及可预见的逐步在全国推行,将降低房地产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住房的投资投机需求。”

贾康表示,预计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管理部门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抓紧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并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强国论坛




通化东宝胰岛素

老牌胰岛素企业通化东宝(600867.SH)更新了胰岛素集采以来的第一份年度成绩单。年报显示,2021年通化东宝实现收入32.68亿元,同比增加12.99%;实现归母净利润13.08亿元,同比增加40.69%。

对照历史业绩,2021年通化东宝收入增速为2017年以来*,归母净利润增速则刷新了2015年以来*。然而股价走势与之相反。自2018年6月以来,通化东宝股价累计下跌约60%,目前股价已回到2015年水平。

业绩公布后,4月20日通化东宝股价下跌3.32%,报收于9.89/股。通化东宝股价持续探底,到拐点了吗?

业绩拆解

通化东宝实际经营业绩不及市场预期,原因在于当年的投资收益“修饰”了业绩。2021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2.03亿元,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36亿元,是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

这部分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出售参股公司特宝生物(688278.SH)部分股权。根据披露,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1月14日,通化东宝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特宝生物1623.50万股,占后者总股本3.99%,金额达3.94亿元。

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1年通化东宝归母净利润11.05亿元,同比增加15.68%;与归母净利润40.69%增速相去甚远。

另一方面,在历经2021年11月举行的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通化东宝收入结构更值得关注。根据披露,2021年通化东宝来自人胰岛素产品收入24.19亿元,同比增加6.83%;来自胰岛素类似物产品收入4.01亿元,同比大幅增加204.79%。

人胰岛素产品代表了国内最主要的糖尿病药物“第二代胰岛素”,是通化东宝目前主要收入品种,占总收入比重达74%;胰岛素类似物产品则是“第三代胰岛素”,目前通化东宝主力产品是甘精胰岛素“平舒霖”。

第二代胰岛素为重组胰岛素,但由于重组胰岛素无法模拟人胰岛素的分泌周期,必须严格遵守使用时间,易引发低血糖症。第三代胰岛素属于胰岛素类似物,具备安全、长效的特点,采用皮下给药的方式,一般作用可持续24小时。因此第三代胰岛素综合效能更好,第二代胰岛素主打性价比,未来第三代胰岛素针对前代有一定替代效应。

通化东宝人胰岛素产品收入依然保持增长,与集采中相对有利的中标价格相关。根据去年11月26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拟中选结果公示,通化东宝(600867.SH)中选6个品种中的5个,中标价格均位于中位区间。

胰岛素类似物产品的增长恰逢“平舒霖”收入爬坡期,集中采购某种程度加速了“平舒霖”的推广。根据披露,2021年通化东宝“平舒霖”收入增加超过200%,截止2022年3月底已完成29个省市的招标备案工作,进入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超3800家。

基数相对较小是该板块增速较快的重要理由。2019年12月,通化东宝甘精胰岛素及注射液“平舒霖”正式获批;同时2020年“平舒霖”销售收入1.31亿元,基数相对较小。

短期内通化东宝收入仍由人胰岛素产品主导,如果集采进一步深入,则可能对整体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此外,看点还在于胰岛素类似物产品能否继续快速增长。

增量在哪

第三代胰岛素主要包括短效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赖脯胰岛素;包括长效胰岛素:甘精胰岛素、地特胰岛素。其中甘精胰岛素又是最畅销的三代胰岛素,其次为门冬胰岛素。米内网数据显示,2019年甘精胰岛素样本医院销售额33.30亿元,按3倍计算全市场销售额接近100亿元。

“平舒霖”销售将成为通化东宝主要增长点,按2021年2倍增长计算,销售额约4亿元,市场份额约4%。“平舒霖”主要竞品包括跨国药企赛诺菲的原研药,甘李药业(603087.SH)和联邦制药(03933.HK)开发的甘精胰岛素。

其中由甘李药业开发的“长秀霖”最早于2005年获批上市,历经10余年的销售与推广,增长已有趋缓之势,2017年~2019年复合增速为8.32%。显示甘精胰岛素市场整体平稳,通化东宝“平舒霖”销售增长很大程度需要“牺牲”竞品的市场份额。

甘精胰岛素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已不可避免。在胰岛素集采中,甘李药业的甘精胰岛素以48.71元*价中标。按历史中标价计算,甘李药业报价降幅超过60%。如此激进的降幅,实际已经宣告了行业价格战的开始。

与甘精胰岛素相比,门冬胰岛素等其他三代胰岛素品种竞争相对缓和。2021年10月,通化东宝门冬胰岛素注射液,两个预混品种:门冬胰岛素30、50注射液,2022年1月已完成生产现场核查,接近正式获批。

胰岛素研发上,通化东宝布局了赖脯胰岛素、德谷胰岛素等其他三代胰岛素品种,超长效胰岛素品种GLP-1受体激动剂类降糖药,以及化学口服降糖药品种。长远来看,GLP-1等新型药物将成为糖尿病药物的主流。

目前通化东宝主要收入及潜在增量品种均受到集采的影响,市场情绪成为压制股价主要因素。从历史估值走势来看,通化东宝股价进一步走低的空间已经不大。目前通化东宝动态市盈率为15.2倍,过去5年中枢估值为34倍。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测算

房子不适合投资了,这可能是目前很多人对楼市的共识。对此,不仅仅是投资客开始逐渐抛售房产,就是一些房产大佬都开始抛售房产了。根据报道显示,3月10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宣布:将以七折价格销售3.2万平米的京沪两地优质物业,并且同时还表示,销售所得将全部用于降负债,不会用作股票分红。再结合这两年SOHO的各种出售传闻,这说明潘石屹抛售房产的心情已经非常急迫了。当然,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潘石屹是非常着急出售自己手中的房产,但是有没有人接盘就又是一个问题了。



如果是在楼市行情好的时候,可能很多投资公司和很多房企都愿意接盘,就比如富力地产和融创地产就曾接盘了万达的资产,融创集团董事长孙宏斌更是多次扮演“白衣骑士”的角色各种收购。但是再看看目前各个房企的情况,融创、富力和其他大型房企自己都面临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自己都想抛售一些项目回笼资金,更不用期望这些房企来接盘SOHO的项目了。而对于那些投资机构来说,目前他们接盘SOHO项目的意愿就更低了,这是因为目前写字楼市场并不好。就比如根据相关机构发布的《2021年大中华区写字楼供应》数据显示,北京与上海写字楼空置率分别为9.8%、9.9%,很明显目前写字楼空置率很高,这也是投资机构不愿意接盘的主要原因。最后对于普通投资客来说,SOHO的盘子实在是太大了,普通投资客只能当作普通观众了。因此,就算现在潘石屹想抛售SOHO的资产。

通过潘石屹出售SOHO中国项目的真实案例也可以侧面反映出当下楼市的行情,在持续的楼市调控政策下,目前我国楼市行情正在慢慢回调,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正在慢慢回归理性。就比如过去一直看涨房价的经济学家马光远也已经改变了自己对楼市的看法,马光远表示:目前楼市已经形成了自1998年房改以来*形成的共识,那就是房价要走下坡路了,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房子已经不再适合投资,2022年将成为房地产真正的新生元年,未来房价不涨、稳中有跌将成为常态。



虽然最近两年房价下跌了,目前全国平均房价相比于2021年的高点也下跌了9%-12%,但是目前我国平均房价依旧在9700元/平方米左右,接近万元大关。根据诸葛找房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百城房价收入比为12.0,已经远远超过国际标准“3-6”的平均水平。并且这还是全国前100城的平均房价收入比,在深圳、北京、上海和厦门等城市的平均房价收入比更是已经超过了30。也就是说,对于生活中这些城市的家庭想要购买一套房子,需要整个家庭不吃不喝工作30多年。另外根据目前各地的房价走势来看,热点城市随着人口的持续流入,房价依旧存在上涨的迹象,这给这些城市的购房者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了解目前楼市行情的人都知道,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不是住房资源供不应求,而是楼市炒作的原因。目前我国总体住房资源已经过剩,超过96.86%的城镇家庭都已经有了房子,并且户均超过1.5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有房子。目前少数人持有了大量房产,这些人投资了房产之后,不仅不用来居住,同时也不出租,而是将房子空置在那里等着升值。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城镇住房空置率就已经超过了20%,空置房数量为6500万套,有专家测算截至2021年整体空置房数量可能已经突破1亿套。



可以看出,正在少数人持有大量房产并且空置着,才将房价炒作得越来越高,而目前的楼市调控政策并不能触及到这些投资客的既得利益,所以很多人都呼吁早日出台房产税。房产税是针对房产征税的,这直接会增加持有房产的成本。对此很多经济学家表示,房产税不仅能明显消除楼市泡沫,让房价加速回归理性的效果,同时还可以起到调控房产。就比如金融市长黄奇帆表示:一旦将房产税率设置在3%以上,就无人敢炒房了。

既然房产税作用这么大,那么房产税到底什么时候能出来呢?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家马光远在2021年时曾作出预测:“十四五”期间是房产税出台的好时机。也就是说,未来四五年我们的房产税大概率能够落地实施。另外,根据目前的消息来看,房产税出台工作确实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就比如去年5月,财政部会同四部门在北京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加入了“试点”2字。也就是说,就算房产税短时间内不能大面积落地,也会在部分城市提前试点,这说明房产税距离我们真的不远了。



其实除了房产税之外,房东税已经提前试点了,*20%税收,这已经让很多投资客“睡不着”了。根据报道显示,目前房东税已经在我国3个省份提前试点了:

①、河北省是*个试点房东税的省份,根据河北省发布的《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显示:“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②、在河北省之后,湖南省也发布了和河北省类似的政策,也是针对租金收取5%-10%的税收;③在2021年初,云南省,加大了楼市调控力度,并且针对租赁市场发布新规定:自2021年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相比于房产税,房东税出台工作更加容易,这意味着房东税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在我国大范围内实施。并且通过云南、河北和湖南这3个省份的政策来看,房东税*税收高达20%。当然,有人会认为房东税出台之后会转嫁到租客身上,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是小概率事件,除了几个热点城市之外,房东税基本上不会引起租金的上涨。原因很简单,目前很多城市的空置房都很多,并且最近两年租赁市场一直不景气,随着保障性住房和空置房流入市场之中,未来一些城市的租金大概率会持续走低。


对此,随着房产税和房东税的出台,未来有两类人可能会“睡不着”了:1、持有大量房产的投资客。不管是房产税还是房东税,这都会增加持有房产的成本。随着未来房价走势越来越稳定,未来持有房产的收益会越来越低,而持有房产的成本在大幅提高,这势必会让一些投资客面临亏损;2、以租养贷的投资客。目前楼市中有一些高杠杆炒房的投资客,这些投资客的资金本身就紧张,需要看房子的租金来补充一部分房贷。但是随着房东税和房产税的出台,这会让这些投资客的资金链雪上加霜。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什么意思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后附全文);

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后附全文)。

这两份文件是今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内容。这两份文件相关内容可以让老百姓更好地理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房地产税为何先试点后立法?

刘昆在上述《草案》说明中解释,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他表示,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征税范围确定有何考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附全文),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刘昆解释,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他表示,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为何人大不对房地产税税率等做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决定中,没有涉及试点地区房地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前述审议报告中称,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试点办法及具体方案要吸纳这些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前述审议报告称,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二)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三)试点地区的确定。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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