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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长期是企业价值的称重机。
潍柴动力今年的市场表现可谓不俗,于极度悲观情绪笼罩的港股市场保持稳健,在挣扎的A股市场率先突围。
截至12月20日收盘,潍柴动力(2338.HK)今年以来涨跌幅基本持平,而同期恒生指数下跌超过16%;事实上,潍柴动力(000338.SZ)的强势表现在A股市场更为明显,年初至今潍柴动力A股上涨超过16%,大幅跑赢深证成指同期0.68%的涨幅。
这背后离不开潍柴在重卡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和投资者对于潍柴新业务发展的长期看好。
三季报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潍柴动力实现营业收入1664.3亿元,同比增长12.9%;规模净利润79.0亿元,同比增长11.2%。
难能可贵的是,潍柴今年的增长是在重卡行业整体下行的背景下取得的,根据中汽协数据,2021年1—9月,国内重卡销售115.2万辆,同比下降6.6%。显然,超越行业的逆势增长是潍柴产业链地位、抗风险抗周期经营能力的直接证明,其重卡行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市占率等)得到了进一步强化,重卡业务基本盘稳健向好。
展望未来,以技术优势带动产品竞争力依然是潍柴动力的长期增长路径,根据公司2030战略指引,潍柴计划在动力总成、整车整机、智能物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等领域,打造公司在产品品质、核心性能和成本上的优势,通过为客户提供具备性价比的产品,实现多元化业务组合的共同繁荣。
以智能物流为例,物流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但事实是我国传统社会物流体系大而不强,根据官方数据,我国物流总费用长期占据GDP的15%左右,而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物流结构看,物流费用通常仅占GDP的7%—8%,由此看来,我国物流发展具有较大提效空间。此外,电商等新兴业务的快速发展也为物流仓储带来了增量需求,2021年双十一天猫实现交易额5,403亿元,相较于2009年天猫双十一的5,200万元交易额,增长超过一万倍。
在深刻理解了我国仓储物流行业的发展痛点,潍柴已在相关行业进行积极开拓,其智能物流业务也逐渐步入快车道。
12月16日,潍柴旗下凯傲中国叉车一期项目投产暨美国德马泰克项目开工活动在山东济南举行,凯傲首台新能源叉车下线。据悉,德国凯傲集团在济南莱芜的新工厂规划总投资达50亿元,本次新落成的一期工厂核心车间建设面积近22.3万平方米,主要生产新能源叉车,年产能预计达40000台。同时,凯傲还在济南新建技术研发中心,增强其在物料搬运市场的产品研发能力。
快速增长的业绩也证明了凯傲在智能物料搬运设备和自动化物流整体解决方案方面的优势。据了解,2021年前三季度,凯傲集团实现收入75.3亿欧元,同比增长25.6%;净利润4.3亿欧元,同比增长225%;并且在手订单充足,截至2021年9月末,凯傲集团在手订单59.8亿欧元,较年初增长了34.7%。
美国德马泰克项目的开工同样值得关注,德马泰克为凯傲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自动化物流专家,其产品满足智能化供应链和自动化解决方案领域里的全面需求。德马泰克的业绩表现十分亮眼,2021年前三季度,德马泰克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实现收入27.9亿欧元,同比增长48.6%;调整后息税前利润3.4亿欧元,同比增长82.9%。
而本次美国德马泰克的新工厂将是其在亚洲地区规模*的生产基地,叠加已投产的凯傲新能源叉车工厂,伴随着产能的释放,潍柴智慧物流业务或将迎来快速发展。
其他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在大缸径发动机、液压、CVT、新能源及智能驾驶等战略新兴业务上均取得实质性进展,上半年落地的定增也指明了潍柴技术研发加码的重点方向: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全系列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H平台道路用高端发动机项目;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项目;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CVT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
特别是新能源领域,潍柴动力的燃料电池项目已实际落地应用。
据了解,潍柴累计推广的燃料电池商用车累计运行里程已超过1300万公里。目前,其氢燃料电池产品功率范围已经覆盖50-160kW,电堆寿命可超过30000小时,能够实现-30℃无辅热低温启动,可广泛应用于中重型卡车各细分领域。
11月18日,在潍柴助推下,全国首座高速公路加氢站在山东淄博建成投用,可帮助氢能重卡实现潍坊-淄博跨城际高速运营;同时,搭载潍柴燃料电池的全系列商用车亮相高速公路加氢站,成为该服务区第一批氢气快速加注的车辆。该项目也是山东省氢能商用车高速物流配送规模化示范运营的标杆。
不难发现,随着新能源应用场景的持续丰富,潍柴的新能源业务也正加速发展。
可以明确的是,依托于持续的技术创新,一方面潍柴继续扩大其传统重卡领域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未来智慧物流、大缸径发动机、新能源等新业态的发展,也有利于潍柴打造第二增长极,以更健康的多元化业务结构,提高企业的抗风险抗周期能力。
综合而言,潍柴在重卡领域的业务基本盘优势稳固,可以保证其短期业绩的健康增长;智能物流、大缸径发动机等新业态成为中期业绩的重要一环,新能源业务打开公司长期增长空间。潍柴上半年的定增获得包括瑞士银行、GIC、摩根大通、国泰君安和中金公司等全球主流投资机构的积极参与,也是市场基于对潍柴动力当下基本盘优势和长期战略路径看好的逻辑。
因此考虑今年港股和A股整体表现疲软,潍柴市场表现虽然强劲,但难免受到大盘拖累影响。明年随着重卡行业周期性影响的恢复,以及全球疫情进一步得到控制后经济发展确定性提高,看好潍柴动力在股票市场整体积极向好的态势下,再创优异成绩。
01 前言
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也快速增长。在实践中,委托理财合同一般会约定保底条款,最后引发争议的时候,保底条款的有效性往往是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的争议焦点,对此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层面形成了不同的意见。
02 裁判观点
观点一:自然人作为受托人出具的保底收益条款原则上有效。
【案例1】叶建红、李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川11民终1064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9.25
法院认为,根据《代客理财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李婷、李倩将资金、证券账户委托叶建红,由叶建红管理、投资股市,双方约定赢利五五分成,亏损李婷、李倩承担10%、叶建红承担90%。李婷、李倩与叶建红签订的《代客理财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虽然该协议有保底条款,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案例2】顾桥生与朱家龙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案号:(2020)粤04民终1802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9.30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朱家龙将其股票账户及账户中的资产交由顾桥生委托他人进行投资,并根据投资收益情况进行收益分成。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符合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而非单纯的出借证券账户的关系。顾桥生以朱家龙出借证券账户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至于双方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顾桥生主张保底条款无效理据不足,本院亦不予采纳。
律师评析: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的约定是当事人行使私权的充分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合法有效。
例外观点:少部分地区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保底条款违背委托代理的基本原理,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3】何玉勤与张裕明、王震宇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苏05民终6284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9.21
法院认为,何玉勤将其名下的股票账户交给张裕明操作交易,双方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满何玉勤直接收回借款本金及盈利,若本金出现亏损则由张裕明补足,该约定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违背委托代理的基本原理,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及交易规则,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一审法院认定保底条款无效并无不当。保底条款属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在保底条款确认无效后,委托人的缔约目的丧失,因此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合作协议》整体无效。
观点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作为受托人出具的保底收益条款应认定无效。
【案例4】天津之江贵金属公司与赖蔚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案号:(2016)京03民终11060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6.10.24
法院认为,首先,《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该规定从维护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发,从根本上否定了证券公司签订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尽管在主体方面,其他非证券公司的投资机构或者自然人不宜完全适用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但根据法律解释之”举重明轻”原则,法律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对于一般主体亦应具有借鉴和引导作用。其次,保底条款违反市场基本规律。保底条款在法律层面上虽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但在经济层面上具有极强的投机色彩,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所形成的合理格局。一审法院认定《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保底条款应属委托理财合同之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部分,故保底条款无效,《合同》整体无效。
【案例5】周玉彬与江西世行大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世行大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赣0102民初49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12.14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差额补偿及回购承诺》的效力认定。被告世行大通公司出具回购及本金、利息等差额补偿的保底承诺,其真实意图系为规避《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收益。”的规定,该保底条款免除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致使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原告授权委托被告江西世行大通公司、浦发银行南昌分行进行涉案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差额补偿及回购承诺》违反了委托代理制度的根本属性,违背了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和私募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亦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和交易原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属部门规章,但规章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故应认定保底承诺无效。
【案例6】北京深蓝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机动车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沪02民终5946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9.25
法院认为,深蓝启明公司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及长安深蓝柘诚1号的投资顾问,与汽车配件公司签署协议,保证汽车配件公司年化收益率7%的保底收益。该保底收益条款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三条"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的规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属无效。
律师评析: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投资机构作为受托人时出具的保底收益承诺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和交易原则,违背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03 涉及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5.《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6.《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收益。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规定 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
8.《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 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04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保底条款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后,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汇丰研究发布研究报告,将潍柴动力(000338)目标价由22.9港元调高22.3%至28港元,维持“买入”评级。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连声近期对潍柴动力进行研究并发布了研究报告《重卡发动机龙头地位稳固,新业务增长空间大》,本报告对潍柴动力给出买入评级,认为其目标价位为16.40元,当前股价为12.03元,预期上涨幅度为36.33%。
潍柴动力(000338)
投资要点
推荐逻辑:1)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出台叠加同期低基数,22H2起重卡行业有望迎来恢复性增长,预计全年销量80-100万辆,公司主业重卡发动机将实现边际改善;21年非道路发动机销量占比同比+5.3pp至34.4%,随着雷沃并表,非道路配套占比有望持续提升;2)15-21年公司大缸径发动机销量C*R达48%,同期林德液压(中国)收入C*R达74.3%,到25年大缸径发动机销量有望达2万台/年,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不断改善;3)21年底智能物流在手订单66.6亿欧元,同比+49.9%,凯傲+德马泰克形成的叉车+仓储物流解决方案的一体化智能物流体系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主业市场地位稳固:公司是国内重卡发动机龙头企业,2021年共销售发动机102万台,同比+3.1%,其中重卡发动机42.9万台,市场份额同比+2.8pp至30.7%,国六重卡发动机市占率*。随着稳经济及商用车贷款延期等政策出台及消费信心恢复,我们预计22H2重卡行业在同期低基数背景下将迎来恢复性增长,公司主业将受益。
积极拓展非道路产品及海外市场,有助于弱化商用车周期性影响:1)农机、工程机械及大缸径发动机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其中,预计到25年配套雷沃农机有望达20万台,4年C*R近70%。2)21年公司高端液压实现国内收入5.6亿元,同比+11.8%,未来将充分发挥液压+发动机的动力总成优势,国产替代空间大。3)海外市场开拓加速,21年营收占比42.1%,同比+7pp,预计今年也将取得较快增长。
新业务助力公司中长期持续成长:1)到2025年我国智能物流行业规模有望达万亿,5年C*R为10.9%,前景广阔。公司通过凯傲和德马泰克已构建完整的智能物流体系,13-21年凯傲归母净利润C*R为19.3%,智能物流业务有望持续增长。2)公司已布局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随着整车运营成本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渗透率提升,公司前瞻把握战略发展机遇,积极推进新能源战略落地,有望在未来取得先发优势。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公司有望受益于下半年重卡行业的景气复苏,同时新业务助力公司成长“加码”,我们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速达9.7%。给予公司2022年20倍PE,对应目标价16.4元,*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证券之星数据中心根据近三年发布的研报数据计算,长江证券高登研究员团队对该股研究较为深入,近三年预测准确度均值高达89.77%,其预测2022年度归属净利润为盈利85.25亿,根据现价换算的预测PE为12.24。
*盈利预测明细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5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4家,增持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7.49。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潍柴动力(000338)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财务相对健康,须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4星,好价格指标3.5星,综合指标3.5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5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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