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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
2021年5月19日,*ST蓝丰发布《关于光气合成装置停产的公告》引深交所关注函。新沂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下达通知书要求公司2021年5月底前拆除完成剩余3套光气装置,公司对历次收到的政府拆除通知等事项均未披露,被深交所质疑是否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出现重大变化,要求律师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违规占用资金、隐瞒关联交易,决策安排人被市场禁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8 号)。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王宇作为*ST蓝丰的关联自然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和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2016-2017年度王宇安排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方舟制药”)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已实质上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ST蓝丰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20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并处以3-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宇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收到了《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ST蓝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参与索赔。
二、控制权转让已成定局,光气装置停产引深交所关注
对于四年前收购方舟制药的*ST蓝丰而言,不曾想彼时“双主业”并购重组计划,四年后却演变成股东侵占大额资金,子公司方舟制药拖累导致公司业绩亏损的不利局面。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蓝丰生化资金的违规占用。
方舟制药在被收购时曾作出业绩承诺,2015-2017年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不低于人民币7,471.63万元、9,035.51万元和 10,917.03万元。而2017年方舟制药扣非后净利润仅为9130.4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也未支付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被出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奈在2018年对方舟制药计提商誉减值5.7亿元。
2021年4月初,*ST蓝丰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苏化集团同意向海南锦穗转让其持有的*ST蓝丰10%比例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杨振华先生变更为刘智先生,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海南锦穗及杨振华先生实际构成为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变化并不影响股民索赔,对公司发展或许是红利也未可知,但公司仍需为曾经犯下的错买单,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参加索赔。
三、公司业绩有所增长,但仍冠以退市警示,需关注投资风险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苏化集团新沂农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07年9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主要生产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四大系列产品。2010年12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513)。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4亿股(其中流通A股3.14亿股,限售A股2566.29万股),总市值约15.23亿,股东人数为1.12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81万股,股票收盘价为4.48元/股,当日上涨1.82%。
2021年4月20日,*ST蓝丰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42亿,同比下降10.8%;实现归母净利润1482.36万,上年同期为-5.17亿元,同比扭亏为赢;每股收益为0.04元。同日发布的一季报显示,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3.34亿,同比增长40.28%;实现归母净利润123.51万,上年同期为-1541.42万元,略有盈利的原因系本部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未受疫情影响,但宁夏蓝丰的产能未能达到预期仍处于亏损,因此造成盈利略少。虽然公司业绩有所增长也于近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现仍被冠以*ST标志,投资者需留意相关风险。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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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证券简称:得利斯,证券代码:002330)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近期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2019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路人投资”)已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中泰”)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同路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5,5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疆中泰(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是基于国家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倡导“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共享”等理念和习总书记提出的“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进行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聚集优势产业资源,加强战略合作,建立新疆与内地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的合作渠道,增强双方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拓展合作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同路人投资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或向与双方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部分股份使其表决权比例降低到25%以后,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公司的控制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签署的仅为框架协议,相关具体事宜尚需交易对方完成尽职调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是否签订正式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7月7日盘中消息,13点32分普利特(002324)封涨停板。目前价格15.22,上涨9.97%。其所属行业塑料目前上涨。领涨股为普利特。该股为汽车零部件,碳纤维,石墨烯概念热股,当日汽车零部件概念上涨2.57%,碳纤维概念上涨1.87%,石墨烯概念上涨1.74%。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7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19.7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69.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50.29万元。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普利特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
普利特(002324)个股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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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占用资金、隐瞒关联交易,决策安排人被市场禁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8 号)。
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王宇作为*ST蓝丰的关联自然人,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和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2016-2017年度王宇安排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方舟制药”)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已实质上构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ST蓝丰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20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并处以3-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宇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收到了《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ST蓝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参与索赔。
二、控制权转让已成定局,光气装置停产引深交所关注
对于四年前收购方舟制药的*ST蓝丰而言,不曾想彼时“双主业”并购重组计划,四年后却演变成股东侵占大额资金,子公司方舟制药拖累导致公司业绩亏损的不利局面。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蓝丰生化资金的违规占用。
方舟制药在被收购时曾作出业绩承诺,2015-2017年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不低于人民币7,471.63万元、9,035.51万元和 10,917.03万元。而2017年方舟制药扣非后净利润仅为9130.4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也未支付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被出具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奈在2018年对方舟制药计提商誉减值5.7亿元。
2021年4月初,*ST蓝丰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苏化集团同意向海南锦穗转让其持有的*ST蓝丰10%比例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杨振华先生变更为刘智先生,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海南锦穗及杨振华先生实际构成为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变化并不影响股民索赔,对公司发展或许是红利也未可知,但公司仍需为曾经犯下的错买单,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参加索赔。
三、公司业绩有所增长,但仍冠以退市警示,需关注投资风险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苏化集团新沂农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07年9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主要生产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四大系列产品。2010年12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513)。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4亿股(其中流通A股3.14亿股,限售A股2566.29万股),总市值约15.23亿,股东人数为1.12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81万股,股票收盘价为4.48元/股,当日上涨1.82%。
2021年4月20日,*ST蓝丰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42亿,同比下降10.8%;实现归母净利润1482.36万,上年同期为-5.17亿元,同比扭亏为赢;每股收益为0.04元。同日发布的一季报显示,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3.34亿,同比增长40.28%;实现归母净利润123.51万,上年同期为-1541.42万元,略有盈利的原因系本部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未受疫情影响,但宁夏蓝丰的产能未能达到预期仍处于亏损,因此造成盈利略少。虽然公司业绩有所增长也于近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现仍被冠以*ST标志,投资者需留意相关风险。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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