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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管行业改革是应对当前大财富管理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
当前,资产托管环境的变化有着较为深刻的背景。“从资金端来看,资金的入市环境不断得以优化。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4月26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些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优化资金入市环境不断得以改善。”7月19日,招商银行资管托管部总经理孙乐在“托管+”2.0发布会上介绍道。
从资金的规模来看,根据麦肯锡的预测,到2025年中国资管行业的规模有望达到200万亿元,而这一数字在去年底是135万亿元。
从产品端来看,孙乐指出,随着资管新规的贯彻实施,资管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如监管的要求越来越统一化,投向越来越标准化,投资的动作越来越规范化等。各个资管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未来差异化发展是必由之路。
“从资产端来看,国家鼓励新动能、新兴产业的发展,鼓励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鼓励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这些都将为资管行业带来多元化的底层资产。”他表示。
据孙乐介绍,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委托人来说,最关键的是要做好资产配置,并选择合适的管理人和产品。对于管理人来说,最关键的是做好投研、风控以及渠道建设。
“在资管新规实施以前,各个机构在各自的赛道上各有专长,但资管新规使这些赛道越来越标准化,各个资管机构需要在新的起跑线上同台竞技,因此需要整合自己各方面的优势。”孙乐坦言。
事实上,在资产托管方面,招商银行在银行业整体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其对于托管的一些举措也引发业内注意。“从资产守护、资源链接、运营外包、数字化服务四个方面构建一站式投资服务平台。”招商银行副行长汪建中说道。
“整个大财富管理循环价值链的新模式,就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在各个单元良性循环,互相支撑,其中托管在里面起着非常重要的基石作用,托管业务场景连接了资金端、产品端和资产端托管业务的价值。” 汪建中指出。
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中国银行业托管总规模达193万亿。根据招行公开的数据,2022年4月其资管托管*突破20万亿,在全国银行业中排在头部。而“宇宙行”工商银行在2021年3月份资产管理突破20万亿。
业内人士指出,资产托管作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障财富管理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机制,已成为大资管行业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相较于海外托管银行,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尚缺少体系化的建设,差异化服务能力仍然不足。
“作为对比,以占据全球过半市场份额的三大托管行为例,海外托管巨头早已不局限于基础服务,而是普遍立足自身优势,走出了从基础到差异化增值服务,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转型道路。”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主任金淑英介绍,利用数字化能力,向资产管理行业提供专业化、综合化的解决方案,是国内资产托管业务发展的必然方向。
金淑英认为,未来银行托管主要通过整合内外的资源,合理利用托管服务、平台优势,围绕资产管理业务痛点,提供运营外包、投研报告、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等托管增值服务。“以科技核心提升核心能力,实现业务功能化、运营自动化、监管实时化和服务智能化。”她说。
对于未来资产托管行业的发展,国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柯珂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一方面,托管人应当聚焦估值核算、清算交收、投资监督等基础服务,这些也是基金法规定的托管人法定职责,是托管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
他认为,另一方面,托管人要共同发挥信息枢纽作用。“托管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础制度性安排,随着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托管人有能力借助基础服务能力和咨询业务网络,更好地构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的价值循环链。”
此外,柯珂强调,未来托管人要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从国际托管行业发展进程来看,国际市场的投顾托管机构相继为客户搭建了覆盖交易、投研、风控等领域的前中后台一体化服务能力,从而在专业服务方面构建了核心竞争力。“完善增值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是未来托管人应对行业变革及国际竞争的关键举措。” 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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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丨出品
文丨远山
3月17日晚间,民生银行公告称股东泛海集团持有的近18亿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发现,近期民生银行风波不断,除了股权被质押,近日还在甩卖“踩雷”的信托收益权,但其超7亿本金或无法足额收回。此外,该行2021年曾收银保监会针对商业银行的*金额罚单;去年三季报显示该行营收、归母净利双降,盈利能力有所恶化;股价在近一年时间跌25.43%,在A股42家上市银行近一年的跌幅中排第六位。
民生银行18亿股份被冻结
3月17日晚间,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持有的近18亿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占该行总股本的4.11%,占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该行股份比例的70.46%。
根据民生银行公告,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前海人寿保险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泛海集团发生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涉及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总额为53750万元人民币,北京金融法院对泛海集团持有民生银行的18亿股进行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
其中,1股被司法冻结,14.10亿股被司法标记,3.888亿股被轮候冻结。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期限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轮候冻结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至36个月期满之日止。上述冻结、标记及轮候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孶息一并冻结、标记及轮候冻结。
公告显示,截至3月17日,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该行25.54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83%,其中,质押股份25.51亿股,占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比例为99.86%。此次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股份占民生银行总股本比例为4.11%,占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该行股份比例为70.46%。
民生银行方面表示,此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不会导致该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不会对该行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亦不会导致本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泛海系”在民生银行的持股比例正在持续收缩。
2021年7月15日,泛海集团因与平安信托的债务纠纷被诉至法庭,其持有的3.888亿股民生银行A股无限售流通股被申请强制执行,险些摆上拍卖台。后来,经泛海集团与平安信托协商一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了上述拍卖。此后,这3.888亿股民生银行股份一直处于冻结状态,并在此次泛海集团与前海人寿保险的纠纷中被轮候冻结。
2021年,从7月15日至7月30日期间,泛海集团控制的隆亨资本累计被动减持民生银行H股约2.61亿股,原因是隆亨资本因触发贷款协议约定,在半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动减持其持有并质押的民生银行部分H股股份。经过这两次减持,“泛海系”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数降至约27.78亿股,占该行总股本的比例由减持前的6.94%降至6.35%。
2021年年底,民生银行再次公告称,泛海集团将其持有的该行2.16亿股A股股份转让给厦门国际银行。此次股份转让后,泛海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民生银行的持股比例进一步下滑至5.83%。
此外,民生银行公告披露,该行董事会于2021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泛海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16.05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216.05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
“本次核定的授信额度并非新增,且不涉及具体业务,仅是出于集团授信整体额度统一控制管理需要而作的减额续授信。”民生银行方面表示,此次*授信额度及支用限额较上期集团统一授信减少人民币7.95亿元。
目前来看,“泛海系”的债务危机仍未解除。泛海控股于1月的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该公司预计2021年归母净利润亏损90亿元到110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7320元/股到2.1169元/股。
甩卖“踩雷”信托
超7亿本金或无法足额收回
民生银行风控不足在其他方面也有所表现。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发现,近日,民生银行正在转让三笔“踩雷”信托的受益权,合计本金余额7.28亿元,这批收益权或许无法足额收回。
根据阿里法拍网信息,本次民生银行拟转让的三笔标的分别为“国通信托·汇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汇通1号”)、“中原信托·资管计划投资(第二期)单一资金信托”(下称“中原信托资管投资二期”)和“粤财信托·民京1号单一资金信托”下称“民京1号”。
具体而言,“汇通1号优先级投资信托计划”份额对应的信托资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67亿元,信托收益含违约金约3.31亿元,相关费用151.2万元;“民京1号”本金余额人民币0.83亿元,信托收益含违约金约0.46亿元,相关费用14.96万元;“中原信托资管投资二期”本金余额为1.78亿元,信托收益含违约金1.67亿元,相关费用37.73万元。本金余额合计7.28亿元。
上述三只信托均计划投资于桑德集团的相关方,如桑德集团有的启迪环境公司、或方正证券金瓯4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定向计划与桑德集团开展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另外,上述三只信托均成立于2017年,并于2019年逾期后大规模违约。值得一提的是,桑德集团、桑德投资共对3款信托产品质押了启迪环境7131.6万股流通股股票,其中“民京1号”质押742万股、“中原信托资管投资二期”质押1470万股,“汇通1号”质押4919.6万股。
据媒体报道,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本金的价格肯定没人要。现在本金不可能全部收回了,因为质押物不足值。我们希望打包一起卖,如果单笔卖的话,出价合适也可以讨论。”
另外,民生银行亦打算跟桑德集团划清界限,欲转让该行对桑德集团”的债权本金5391.63万元,利息含违约金3532.16万元,相关费用6.23万元。
频收监管罚单
去年被罚超亿元
纵观2021年全年,据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统计,民生银行共计收到22张罚单,罚没金额超一亿,共计1.28亿元。
其中,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去年7月16日曾报道,民生银行因“三十一宗罪”被罚1.145亿元,其中涉大量理财违规业务。这也是2021年度银保监会开出的商业银行行政处罚中,单笔罚金*的罚单。
具体而言,民生银行的“三十一宗罪”中理财业务违规事项包括:理财产品收益兑付不合规,违规调整理财产品收益,违规调节理财业务利润,使用内部账户截留理财产品浮动管理费收入和承接风险资产,理财产品间相互交易资产调节收益,理财产品未实现账实相符、单独托管,理财产品投资清单未反映真实情况,合格投资者认定不审慎,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投资杠杆水平超标,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市值比例超标,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不达标,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规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发行虚假结构性存款产品。
而今年截止目前,2022年仅过四分之一,该行已经收到12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496万元。
图注: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统计
图注: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统计
去年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
股价近一年跌超25%
除了风控漏洞,多次踩雷,频受监管处罚,民生银行业绩表现也不尽如人意。该行2021年年报尚未披露,根据*的三季报,报告期内,民生银行资产总额7.02万亿元,较年初仅增长0.94个百分点;营业收入达到428.60亿元,较年初下降5.20个百分点;归母净利润达到354.87亿元,同比下降4.93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1前三季度,该行不良贷为1.79%,较年初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46.43%,较年初增幅了7.05个百分点。
截止3月18日收盘,民生银行报3.73元/股,微涨1.63%,但近一年的时间里,该行股价已跌25.43%。根据wind数据,A股42家上市银行的近一年跌幅中,民生银行股价跌幅居前,排在第六名。
数据wind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统计整理
作为金融体系中最被信任、实力最强的业态,商业银行广泛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包括公募基金、金融机构资管产品、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产、全国社保基金、私募基金等诸多产品类型均可以在商业银行中托管。
但随着资管等业务发展,银行托管业务的权责边界亟待明确厘清。2018年,上海阜兴系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多位投资人围堵私募资产托管银行,要求托管银行进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开展资产保全”等工作。中基协提出托管银行要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采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和保全基金财产等措施。中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发表《银行托管私募基金权责清晰 依法依约不承担共同受托责任》,明确指出,托管银行依法依规不承担“统一登记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义务,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依法不承担“保全基金财产”连带责任。
3月1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这是对中银协2013年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的修订和完善。中银协指出,《指引》顺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资产管理行业改革趋势,进一步完善了资产托管行业自律规范制度,将推动资产托管机制发挥促进资管行业合规经营、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托管银行有权终止托管服务
《指引》提出,当出现(一)(二)(三)项事由,托管银行应将托管资金移交至继任托管人;如委托人或管理人 拒不签署终止协议或未落实继任托管人,托管银行有权采用止付措施,或公告解除托管合同,不再履行托管职责;出现第(四)项事由,托管银行应立即对托管资金账户采取止付措施。
在被禁止的行为中,除继续要求托管银行不得混同托管资产和银行自有资产、不得非法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要求外,《指引》新增两条禁止行为:参与托管资产的投资决策; 从事托管合同未约定的其他行为。
托管银行不承担审核义务
2013年时的业务要求,托管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履行保管职责,但对于已划转出托管账户的财产,以及处于托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对托管财产所投资项目的审核义务。在此次《指引》中,中银协对这一职责再次给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托管银行的托管职责不包含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托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包括
(一)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二)审核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 (三)审查托管产品以及托管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托管产品本金及收益提供保证或承诺; (五)对已划出托管账户以及处于托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的保管责任; (六)对未兑付托管产品后续资金的追偿; (七)主会计方未接受托管银行的复核意见进行信息披露产生的相应责任; (八)因不可抗力,以及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及合理信赖上述信息操作给托管资产造成的损失;(九)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自身应尽职责之外的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托管银行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托管合同,给托管资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管理人、受托人等相关机构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给托管资产或者相关受益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各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指引》再次明确,托管银行对管理人、受托人等相关机构的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托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自律惩戒方面,对违反自律管理规范的托管银行及其从业人员,中银协可以采取的措施除警示并责令限期整改,内部通报批评,暂停、取消其托管委员会成员单位资格,报请中国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处罚等之外,新增一条“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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