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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8月1日起施行】财联社7月29日电,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价格稳定机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保留现行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二是强化异常交易监管。明确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规定了可转债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及相关监管措施,明确深交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三是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四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交易方式、申报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如将“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
08月09日讯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代码540010)公布*净值,上涨2.46%。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7265元,累计净值为1.7265元。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07-27,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90.00% + 同业存款*10.00%”。本基金成立以来收益72.67%,今年以来收益28.26%,近一月收益3.23%,近一年收益7.78%,近三年收益-20.33%。近一年,本基金排名同类(363/642),成立以来,本基金排名同类(59/780)。
定投排行数据显示,近一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11.70%,近两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0.56%,近三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4.57%,近五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6.50%。(点此查看定投排行)
基金经理为陈平,自2015年07月25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31.37%。
*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立讯精密(持仓比例9.91% )、恒生电子(持仓比例8.12% )、启明星辰(持仓比例7.08% )、(持仓比例6.69% )、完美世界(持仓比例5.92% )、欣旺达(持仓比例5.34% )、卫宁健康(持仓比例4.70% )、东山精密(持仓比例4.41% )、华宇软件(持仓比例3.97% )、浪潮信息(持仓比例3.90%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60.04%,整体持股集中度(高)。
*报告期的上一报告期内,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立讯精密(持仓比例9.93% )、(持仓比例8.91% )、恒生电子(持仓比例8.80% )、完美世界(持仓比例6.55% )、启明星辰(持仓比例6.40% )、欧菲光(持仓比例5.76% )、信维通信(持仓比例5.09% )、东山精密(持仓比例4.52% )、欣旺达(持仓比例3.87% )、华宇软件(持仓比例3.70%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63.53%,整体持股集中度(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市场快速反弹之后,二季度在贸易摩擦相关信息影响下再次出现调整。二季度主要指数中,上证综指下跌3.62%,深证成指下跌7.35%,沪深300下跌1.21%,中小板指下跌10.99%,创业板指下跌10.75%,上证50逆市上涨3.24%。二季度TMT行业下跌,其中电子指数下跌10.52%,通信指数下跌7.28%,计算机指数下跌9.70%,传媒指数下跌15.76%,中证TMT指数下跌13.71%。本基金按照科技先锋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主要投资在TMT类的成长股中。市场在经历调整之后,我们认为市场风险补偿又回到了具有投资价值的位置,尤其是成长类的指数。后续市场风格方面,我们相对看好成长股中的部分优质公司。后续配置方面仍将保持中高仓位,以科技类成长股为主。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32%。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财联社6月17日
《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是由于过去可转债相关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问题亟待完善,在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沪深交易所也特别就涨跌幅限制、交易监管、以及债券交易规则衔接等方面作出调整。
据了解,两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日。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沪深交所还同步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这当中尤其明确,个人投资者应当同时符合“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但对存量投资者则不需要满足此项规定。另外,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术语也作出相应调整,但并不涉及实际含义的改变。
沪深交所《实施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两交易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实施细则》旨在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强调做好制度衔接
本次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沪深交易所表示,《管理办法》针对可转债炒作等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而本次《实施细则》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可转债交易与转让以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如下思路制定: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当前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零散,相关上位规则不够统一,而本次则整合了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三是急用先行,平稳过渡,优先对防范炒作最有效,同时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机制进行优化。
深交所则特别提到,其一,现行可转债交易规则包含在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中,缺少专门细则,此次制定专门的《可转债交易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可转债交易制度,强化规则指导作用;其二,由于《债券交易规则》已独立实施,为做好衔接,对可转债交易中的相关表述做适应性调整,调整部分业务处理方式,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其三,立足可转债特点,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明确可转债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目前,沪深交所的《实施细则》均在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两份《实施细则》聚焦四大方面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共4章、46条,深交所的则为4章43条。两份文件均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交易与转让事项等方面作出规定。
总体来看,相比现有可转债规则,本次《实施细则》的调整聚焦了三大方面:
一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将可转债交易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表述相应调整为“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申报数量单位由“张”调整为“每百元面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仅涉及规则表述,调整前后实际含义不变,可转债交易方式、数据统计信息等也未作实质修改。
二是设置涨跌幅限制。沪深交所提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首日实行+57.3%和-43.3%的涨跌幅,以及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并配套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增设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以下两类情形属于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易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以下四类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另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新增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可转债交易特点,并配合本次机制调整,《实施细则》新增了3类异常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四是强化了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提醒其尽快交易或转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沪深交所同步出台适当性管理规范
同日,沪深交所还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在通知中,沪深交所提出,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施行前,已开通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受前述规定影响。这一新老划断的制度安排,强化了投资者保护的同时,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同时,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同样不适用于上述规则。
沪深交所表示,相关通知安排自2022年6月18日施行。相关会员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
1.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2.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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