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禁

2022-08-02 18:45:35 证券 xcsgjz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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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1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一)股改方案

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1,006,367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3股股份。

(二)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全体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

a.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b.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裕丰伟业”)承诺,如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公司非流通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裕丰伟业对北京泰跃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泰跃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8年2月22日,实施日为2008年2月25日,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

二、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512,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一:公司股改时,因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裕丰伟业对北京泰跃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泰跃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2020年6月,北京一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化实华1,825,085股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自然人林玮涛以5,914,874.7元人民币竞得上述被拍卖股份,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7月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化实华1,825,085股(网友分享前限售)的股票变更登记至林玮涛名下”,并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

2020年10月林玮涛与裕丰伟业依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林玮涛向裕丰伟业偿还垫付对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4月16日,裕丰伟业出具《关于同意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股东林玮涛持有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流通的函》,同意林玮涛在偿还裕丰伟业代为垫付的312,910股股改对价后,其所持有的1,512,175股茂化实华股份上市流通。

2021年11月8日林玮涛偿还裕丰伟业垫付的茂化实华312,910股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7606)。林玮涛所持有茂化实华股份为1,512,175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因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且尚未偿还裕丰伟业代垫的股份,本次未安排其限售持股的流通。

八、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新三板基金

自2020年6月、7月首批可投向新三板精选层的公募基金成立以来,已有2年多时间。如今,这些新三板主题基金又出现了新的动向。

近日,富国积极成长发布公告称,将在投资范围中删除新三板精选层股票,这意味着未来基金投资将不受原新三板精选层的限制。

另据

删除新三板精选层投资范围

7月25日,富国积极成长发布公告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7月27日起在投资范围中删除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同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富国基金杨栋表示,“此举有利于引导公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公募基金在支持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方面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与此同时,取消公募基金投资精选层比例限制,还有望提升北交所的流动性,引导投资者挖掘北交所优质标的。”杨栋指出,“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募基金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北交所投资,中长期有望提升北交所股票的配置比例和交易活跃度,市场流动性将得到大幅改善,公募基金也能引导市场参与者挖掘北交所投资更大的价值,已上市的优质企业有望实现与自身成长性相匹配的估值水平。”

杨栋还认为,“在维护和稳定北交所市场秩序方面,也会起到积极正面的作用,未来北交所将吸纳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形成良性正循环,充分发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互通的作用。”

其它基金公司也在讨论中,近期或会公告

犹记得2020年6月,富国、华夏、招商、万家等基金公司纷纷发行成立了一只新三板主题基金,彼时,在基金合同时都有关于对精选层投资的表述。

比如富国积极成长就在基金合同中写道,基金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但在北交所开市之后,北交所整体承接新三板的精选层,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转为北交所上市股票,而这些前期成立的新三板主题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关于精选层的投资限制,确实已经与市场的这种变化不太一致。因此,对这些基金进行合同修改,是有一定的必要性。

此外,据

有基金公司人士向

另有基金公司人士也表示会有修改的动作,不过目前还没公告。

可以预见,接下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对这些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业内人士指出,在投资回暖、资本市场制度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公募基金投资精选层投资比例放开,未来有望吸引更多机构资金积极布局。

招商基金万亿也指出:“北交所的定位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战场,有很多专精特新特色公司,随着北交所个股数量越来越多,部分个股的成长性逐步得到验证,也出现了转板案例,相信各家基金公司对北交所个股的重视程度将越来越高。”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废止了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1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一)股改方案

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1,006,367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3股股份。

(二)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全体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

a.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b.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裕丰伟业”)承诺,如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公司非流通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裕丰伟业对北京泰跃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泰跃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8年2月22日,实施日为2008年2月25日,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

二、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512,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一:公司股改时,因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裕丰伟业对北京泰跃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泰跃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2020年6月,北京一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化实华1,825,085股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自然人林玮涛以5,914,874.7元人民币竞得上述被拍卖股份,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7月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化实华1,825,085股(网友分享前限售)的股票变更登记至林玮涛名下”,并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

2020年10月林玮涛与裕丰伟业依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林玮涛向裕丰伟业偿还垫付对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4月16日,裕丰伟业出具《关于同意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股东林玮涛持有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流通的函》,同意林玮涛在偿还裕丰伟业代为垫付的312,910股股改对价后,其所持有的1,512,175股茂化实华股份上市流通。

2021年11月8日林玮涛偿还裕丰伟业垫付的茂化实华312,910股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7606)。林玮涛所持有茂化实华股份为1,512,175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因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且尚未偿还裕丰伟业代垫的股份,本次未安排其限售持股的流通。

八、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禁

7月26日共有12家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解禁,解禁总市值约87.26亿元。

今日具体限售解禁股情况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限售股类型解禁股数
金 奥 博002917增发A股法人配售上市7078.77万
国民技术300077股权激励限售流通315.28万
健友股份603707股权激励限售流通22.24万
富临精工300432股权激励限售流通156.6万
汇洁股份002763股权激励限售流通387.2万
兆丰股份300695增发A股法人配售上市425.22万
大 胜 达603687发行前股份限售流通2.69亿
迈普医学301033发行前股份限售流通2555.37万
利 柏 特605167发行前股份限售流通1.1亿
采纳股份301122A股发行法人配售上市121.31万
容知日新6887682088.93万
晶科能源6882237837.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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