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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浙证债”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8-048
债券代码:136718 债券简称:16浙证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1日。凡在2018年9月21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9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9月23日发行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9月23日至2018年9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2.债券简称:“16浙证债”
3.债券代码:136718
4.发行总额:人民币19亿元,一次性发行。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2087号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08%,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与第3年利息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6年9月23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9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在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维持本次发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4.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7.72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08%
下一付息起息日:2018年9月23日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债券登记日:2018年9月21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浙证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浙证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信息事务披露负责人:林霖、李胡平
电话:0571-87902964
传真:0571-87901955
邮政编码:31000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王璟、袁浩
电话:010-66555196传真:010-66555103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北京3月20日讯 (
2019年,浙商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75%,比上年同期增加1.3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63%,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浙商证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为3.00亿元,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01%。
2019年,浙商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所有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其中,经纪业务、信用业务、期货业务毛利率较上年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11亿元,同比增长24.08%,毛利率26.29%,比上年减少2.38个百分点;自营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38亿元,同比增长76.86%,毛利率93.42%,比上年增加0.84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同比增长45.38%,毛利率17.41%,比上年增加27.86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3亿元,同比增长9.48%,毛利率14.28%,比上年增加5.86个百分点;信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95亿元,同比增加15.11%,毛利率98.61%,比上年减少6.37个百分点;直投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47亿元,同比增加107.59%,毛利率76.90%,比上年增加13.95个百分点;期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7.24亿元,同比增加85.19%,毛利率6.60%,比上年减少5.34个百分点。
截至2019年底,股权方面,浙商证券共完成2单再融资项目,1单增发项目、1单可转债项目,主承销金额11亿元;债券方面,浙商证券共完成72单公司债、企业债发行,主承销金额476亿元。
2019年,浙商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3187.44万元。其中,坏账损失270.45万元,融出资金减值损失-317.67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140.22万元。
2019年,浙商证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200.00万元,为存货跌价损失。
2019年,浙商证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报酬合计1429.09万元,有8位高管年薪超百万。其中,董事长吴承根年薪203.17万元,董事、总裁王青山年薪203.17万元,职工监事李向阳年薪105.60万元,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赵伟江年薪185.25万元,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高玮年薪156.13万元,财务总监盛建龙年薪188.77万元,合规总监许向军年薪134.20万元,董事会秘书张晖年薪119.80万元。
2019年,浙商证券在职员工3367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2690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677人。全部员工中,博士19人,占0.56%;硕士790人,占23.46%;本科2161人,占64.18%;其他397人,占11.79%。
2019年,浙商证券应付职工薪酬7.59亿元,上年同期为7.16亿元,同比增长5.99%。
2019年,浙商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3.27亿元,上年同期为13.42亿元。
据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涉及2起股票质押诉讼,共涉及本金2.49亿元。
第一宗诉讼涉及本金1.8亿元。2017年4月起,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新产业集团”)与公司开展了三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ST中新(股票代码“603996”)共计质押4115.25万股(包含补充质押部分),融资本金合计为1.8亿元。中新产业集团股东江珍慧与陈德松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5月,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追保线,中新产业集团未按双方签署协议约定采取相应履约保障措施,上述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违约。鉴于此,公司根据融资金额分别向法院起诉中新产业集团、江珍慧与陈德松,要求被告支付本公司待购回本金、违约金、延期利息及律师费。公司于5月28日、29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第二宗为公司诉融资人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赛特”)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担保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保证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6910万元。
2017年8月、11月,融资人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分两笔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美利云(代码000815),融资本金合计6910万元(一笔本金为1100万元,一笔本金为5810万元),购回日期均为2018年8月,担保人均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6月,融资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息,且上述两笔交易分别收盘跌破追保线,融资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采取追保履约保障措施,构成实质性违约。公司多次要求融资人及其担保人归还融资款项未果,遂分别向杭州中院、江干区法院提起诉讼(两起担保人诉讼,两起融资人诉讼)。
两起融资人诉讼:2019年5月江干区法院一审已判决,法院判决融资人归还我司全部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判决融资人向我司赔偿律师代理费、保全担保费。
融资人质押给公司的美利云股份6月解禁后,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处置和申请司法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已全部收回融资人负债本金6910万元、利息、违约金以及我司实现债权的费用。
两起担保人诉讼:(1)融资本金5810万元诉讼:2019年8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1、担保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对宁波赛特未向浙商证券支付的回购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已通过二级市场和司法处置收回),并在履行后可向宁波赛特追偿。2、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赔偿浙商证券律师费、保全担保费;3、驳回浙商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2)融资本金1100万诉讼:2019年9月,江干区法院对融资本金为1,100万的担保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1、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对宁波赛特未向浙商证券支付的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通过二级市场和司法处置收回),并在履行后可向第三人宁波赛特追偿;2、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赔偿浙商证券律师费、保全担保费;3、驳回浙商证券其他诉讼请求。11月,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已提起上诉,尚未开庭。
此外,浙商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3起,涉及本金1.9亿元。
第一宗为浙商资管诉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违约案,涉及本金4000万元。浙商资管管理产品购买的中期票据(本金4000万元)发行人发生预期违约事件,浙商资管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法立案后,被告方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经杭州中院二审裁定,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朝阳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下达判决,判令华阳经贸支付本金、为支付利息、罚息及浙商资管支付的诉讼相关费用。华阳经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第二宗为浙商资管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涉及本金5000万元。浙商资管管理的定向资管计划持有的14中信国安MTN002债券(本金5000万元)发生违约,根据委托人瓯海农商行的要求,浙商资管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案件已受理((2019)浙01民初2111号)。
第三宗为浙商资管诉违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涉及本金1亿元。浙商资管管理的资管计划持仓的债券“16东旭光电MTN001A”(本金1亿元)回售兑付日,因发行人未回购构成实质违约。浙商资管于2019年11月19日提起了诉讼,杭州中院于同日受理了案件。杭州中院已依据浙商资管申请对东旭光电持有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股权,以及部分银行账户实施了司法保全。
另外,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涉及4起仲裁。
第一宗为15洛娃01”公司债券纠纷仲裁案,涉及本金9.74亿元。公司为公司债券“15洛娃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15洛娃01”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15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的公司债本金9.74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9年2月,上海贸仲委受理该案。2019年5月开庭,未裁决。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贸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产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序中止。恢复开庭后,9月上海贸仲委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洛娃科技向公司支付本金97,409.4万元及相应利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洛娃科技管理人起诉浙商证券,诉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2019年12月,破产管理人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管理人对本公司主承的“15洛娃01”公司债券的审查意见认为抵押无效。随后公司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请法院确认浙商证券代表持有人享有有抵押的担保债权。待该两起案件有诉讼结果并且生效之后,管理人再行确认债权性质。
第二宗为“16洛娃01”公司债券纠纷仲裁案,涉及本金3.37亿元。公司为公司债券“16洛娃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16洛娃01”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16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公司债本金3.37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9年2月,上海贸仲委受理该案。2019年5月开庭,未裁决。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贸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产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序中止。恢复开庭后,9月上海贸仲委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洛娃科技向公司支付本金33,710.6万元及相应利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洛娃科技管理人起诉浙商证券,诉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2019年12月,破产管理人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管理人对本公司主承的“16洛娃01”公司债券的审查意见认为抵押无效。随后公司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请法院确认浙商证券代表持有人享有有抵押的担保债权。待该两起案件有诉讼结果并且生效之后,管理人再行确认债权性质。
第三宗为浙商资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浙商资管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浙商资管根据委托人指令于2019年4月4日对上海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刚、福建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刚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刚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债务人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标的金额2.00亿元,同时,提起了对所有被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下达裁决书。公司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件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仲裁纠纷,浙商资管作为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执行仲裁事务,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四宗为浙商资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浙商资管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浙商资管根据委托人指令于2019年5月22日对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等债务人向杭州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标的金额5.26亿元,杭州中院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的诉讼纠纷,浙商资管作为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执行诉讼事务,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APP2022年7月18日讯,劲旅环境(001230) 报收40.05元,跌幅-9.98%,成交量1097.28万股,成交额44936.98万元,换手率39.40%,振幅8.90%,量比3.99
7月18日讯,据App智能监控显示
上榜类型:日换手率达20%
排序 营业部门名称 买入金额(万) 卖出金额(万) 净额(万) 买入金额前5名买入总计:
占总成交比例:
3381.41万元
7.53%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972.48 531.85 440.63 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703.94 426.66 277.29 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698.81 384.85 313.96 4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533.78 471.25 62.53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业部 472.40 566.87 -94.47 卖出金额前5名卖出总计:
占总成交比例:
4133.07万元
9.19%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星路证券营业部 0.00 1326.71 -1326.71 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交子大道证券营业部 0.00 906.72 -906.72 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0.00 800.92 -800.92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业部 472.40 566.87 -94.47 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972.48 531.85 440.63 内容来自于APP自动生成,仅供投资者参考,且不构成投资建议。
APP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华君近期对黄河旋风进行研究并发布了研究报告《黄河旋风公司点评报告:拟50亿元扩产培育钻石;研发CVD大单晶/第三代半导体应用》,本报告对黄河旋风给出买入评级,当前股价为10.05元。
黄河旋风(600172)
核心观点
拟总投资 50 亿元扩产培育钻石; 加快研发 CVD 大单晶和第三代半导体应用
根据许昌广播电视台视频号“许昌新闻” 7 月 26 日视频, 黄河旋风培育钻石产业化项目为长葛市重点发展项目,总投资 50 亿元,占地 230 亩: 1)包含三个项目:大腔体智能化压机项目、智能分选检测中心项目、绿色提纯项目; 2)实现三个目标:延伸产业链、 完善创新链、 提升价值链。项目由公司科研团队自主研发, 能有效降低原材料成本 50%以上,节省人力资源 30%以上, 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100 亿元。同时, 董事长介绍公司正抓紧研发 CVD 大单晶和第三代半导体的开发与推广。
公司将快速实现从原材料到产品到终端消费的转型升级。 我们认为, CVD 法培育钻石是大颗粒宝石级培育钻石大势所趋,公司作为高温高压法双龙头之一,积极扩产培育钻石,并布局 CVD 大单晶和第三代半导体应用, 高温高压+CVD 法并举, 有望再次崛起, 引领我国超硬材料行业步入新发展阶段。
培育钻石: 行业持续高增长, 接近 10%拐点,相当于 2020 年的新能源汽车
1) 预计 2022-2025 年全球培育钻石原石需求从 143 亿元增至 313 亿元, 复合增速 35%,行业至 2025 年供不应求。 2022 年 6 月印度培育钻石毛坯进口额/出口额同比增长47%/57%, 1-6 月累计进口额/出口额同比增长 72%/81%, 景气度持续向上。
2) 2019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平均市场渗透率小于 5%, 2021 年突破 10%并于年底达到19%,创历史新高; 2021 年前,印度培育钻石进出口渗透率均小于 5%, 2021 年至 2022年,进出口渗透率均翻倍增长,接近 10%拐点,有望复制新能源车高成长性。 预计到 2025年,全球培育钻石销售额渗透率达 16%,美国作为主要消费国渗透率将达 23%。
黄河旋风: 培育钻石扩产加速+债务改善+财务费用减少共促业绩释放,业绩弹性大
1) 对实控人发布定增扩产彰显信心: 公司拟募资 8-10.5 亿用于培育钻石产业化项目及补流偿债,其中拟投资 8 亿元用于设备购置,建设期 3 年,达产年 59 万克拉产能。
2) 高温高压法+CVD 法并举,龙头再次崛起:公司是我国“培育钻石+工业金刚石”行业比肩中兵红箭(中南钻石)的双龙头之一, 业内压机数量最多、技术最强、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随下游需求旺盛、公司产能增加及历史包袱减少, 龙头有望再次崛起。
盈利预测及估值
预计公司 2022-2024 年归母净利润 4.1/6.2/8.6 亿元, 同比增长 844%/53%/38%, 对应 PE为 36/23/17 倍, 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 培育钻石竞争格局和盈利变化、 培育钻石新技术迭代。
证券之星数据中心根据近三年发布的研报数据计算,浙商证券王华君研究员团队对该股研究较为深入,近三年预测准确度均值为78.09%,其预测2022年度归属净利润为盈利4.06亿,根据现价换算的预测PE为36.11。
*盈利预测明细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4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3家,增持评级1家。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黄河旋风(600172)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财务可能有隐忧,须重点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有息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1星,好价格指标1星,综合指标1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5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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