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贵州

2022-07-25 1:28:38 基金 xcsgjz

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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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北部湾旅于2016年完成对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过两年发展,新智认知的智慧安全、智慧交通等业务已成为北部湾旅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2017年度北部湾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12亿元、净利润2.76亿元,其中新智认知相关业务实现收入17.31亿元(占比68.91%)、净利润2.06亿元(占比74.64%)。

相比于新智认知的正向业务贡献,北部湾旅的旅游业务则出现了亏损和疲软的状态。2017年,北部湾旅旅行社类业务度实现营业收入8065.76万元、净利润亏损2756.21万元。截至2018年3月底,相关旅行社类业务公司合计总资产5279.25万元、净资产-3207.40万元。今年6月底,北部湾旅拟1.23亿元出售的五家子公司(广西红水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秦皇岛新绎旅游有限公司、烟台新绎崆峒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烟台新绎游船有限公司、烟台新绎飞扬客船有限公司)2017年及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多为亏损。




东海证券大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方达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2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180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购和优先配售,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关联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现将中国银行托管的基金参与情况披露如下表:

特此公告。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

客户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恢复办理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易方达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注:易方达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场内简称为“长江保护”,扩位证券简称“长江保护ETF”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733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7330。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信息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66008561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布前

联系电话:010-68085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23610914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0层、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郑旷怡

联系电话:010-66559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6-19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1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郭逸斐

联系电话:0510-82832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1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程剑心

联系电话:010-68587075-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网址: www.hczq.com

(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1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2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2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3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3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中证长江保护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其中申购、赎回涉及的基金份额、沪市组合证券及其现金替代、深市组合证券的现金替代,以及申购涉及的港市组合证券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赎回涉及的港市组合证券的现金替代、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沪市成份证券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沪市成份证券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沪市组合证券及深市组合证券的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港市组合证券的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或港股通交易结算清算规则变更、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变更、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5)申购、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6月24日,新智认知公开了对上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此前在5月21日,上交所曾针对新智认知的2020年财报下发问询函,其中一个原因是新智认知在2020年计提了8923.9万元的商誉减值。

2016年,曾名“北部湾旅”的新智认知收购了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认知数据”),形成了6.96亿元的商誉。之所以要收购新智认知数据,是因为当时公司想“更换赛道”,从旅游业务转向智能数字化业务。

上交所在这次的问询函中,要求新智认知解释这些财务数据变化的合理性以及商誉减值是否有详细依据。

而新智认知在回复中表示,业绩的下滑,受到了公司在不同时间段内差异化经营策略的影响。


5年前的“赛道更换”

新智认知曾名“北部湾旅”,于2015年3月份登陆上交所,当时是一家以旅游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主打海洋旅游。

上市还不到半年,北部湾旅就筹划起了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9月10日,北部湾旅停牌,因为它打算从一个国有企业手中收购一家与旅游业务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公司51%的股权。但是停牌了一周之后,“北部湾旅”又发公告说要终止筹划这一重大事项,因为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规模过大”,收购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同年9月17日,北部湾旅复牌。

虽然这次“相关多元化”并没有进行下去,但北部湾旅却没有停下脚步,又搞起了“跨界多元化”。

2015年10月16日,复牌刚一个月的北部湾旅再次因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一直到2016年2月才复牌,停牌这么久只为了一件事儿,那就是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买下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智能”)***的股权,完成向智能数字化业务的跨界。

2017年1月,“博康智能”更名为“新智认知数据”,也为北部湾旅后续的更名埋下了伏笔。

从业绩层面来看,这次收购确实让北部湾旅实现了不错的增长。从2012年到2015年,北部湾旅的净利润分别为4475万元、4841万元、5189万元和7136万元,同比涨幅分别为-26.41%、8.18%、7.19%和37.52%。但在新智认知数据加入之后,北部湾旅2016年的净利润一下子跃升到1.7亿元,同比增长138.43%。

旅游社相关业务的亏损或许也坚定了北部湾旅转型的绝心。2018年6月21日北部湾旅公告,卖掉了其所持有的广西红水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相关公告,这五家公司的净利润均在2017年出现亏损。

2018年7月25日,“北部湾旅”正式改名为“新智认知”,宣告着主营业务的彻底转变。


经营策略调整导致业绩下滑

刚完成跨界的三年,新智认知的确实现了业绩的大幅增长。2016年到2018年,新智认知的净利润分别为1.7亿元、2.7亿元和3.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8.43%、58.44%和40.15%。而它在2016年收购的新智认知数据也是完美达成了三年业绩承诺。

但业绩承诺期一过,新智认知数据的净利润水平就出现了下滑。2019年,新智认知数据净利润为1.14亿元,同比下滑54.4%,2020年更是出现了净利润亏损,为-9740.92万元。在2020年的财报中,新智认知对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计提了8923.9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因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新智认知解释,为何在当初收购时的评估报告中预测2019年和2020年新智认知数据的净利润分别为2.22亿元、2.41亿元,实际情况却大幅低于预测值。

新智认知在回复函中表示,2019年到2020年新智认知数据业绩不及预期主要是由于公司采取的不同的经营策略:2017年到2018年行业处于快速增长期,为抢占市场份额,新智认知数据承接了部分回款周期较长的业务,同时利用融资放大杠杆迎合行业发展势头,实现了收入和净利润的快速增长。政府结算周期的延长,也使得2019到2020年公司负债及应收账款规模处于高位,财务费用和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增加,再叠加疫情等影响,公司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

简而言之,就是在业绩承诺期内新智认知数据采取了比较“激进”的经营策略,虽然让当时的公司净利润实现快速增长,但也给后续的营收、利润造成了不利影响。




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贵州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新智道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道枢”)21%股权转让予新智道枢创始人兼第二大股东王明光,并于2021 年6月 1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智道枢的股权比例由51%下降至30%,新智道枢由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本次出售所持21%股权获得投资收益税前2,304.46万元,税后1,958.79万元。此外,公司对剩余30%股权按照处置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税前3,292.09万元,税后2,798.28万元,上述投资收益已在2021年半年报中反映。

●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情况说明

基于公司专注城市数智运营战略方向及打造城市级行业产品解决方案体系规划目标,同时参考新智道枢自身成长性,经双方协商公司作价 3,000 万元将所持新智道枢21%股权转让予新智道枢创始人兼第二大自然人股东王明光,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智道枢股权比例由51%下降至 30%,新智道枢从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新智道枢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注:王明光亦持有上海致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30%股份,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庄莉为王明光配偶)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王明光,男,1976年出生,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华东理工大学硕士。曾任大唐电信集团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所长助理、迪爱斯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智道枢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新智道枢日常经营管理及运作等。同时王明光也是新智道枢创始人兼第二大自然人持股股东。此外,王明光还分别持有三家合伙企业股份并担任三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内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经营内容

新智道枢聚焦社会公共领域应急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的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目前主要服务于数字警务、数字应急、数字治理等城市公共安全领域,聚焦客户一线业务场景,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技术,为政企客户提供行业应用及创新集成解决方案。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新智道枢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王明光

2、交易标的及转让价格

各方经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公司将所持新智道枢21%股权定价3,000万元转让予王明光。

3、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1)第一期交易价款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王明光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500万元。

(2)第二期交易价款

于本协议签署且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王明光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1,000万元。

(3)第三期交易价款

于本协议签署且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王明光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合计1,500万元。

股权受让方自然人王明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诉讼或被法院认定限制高消费人群的情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五、后续安排

1、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新智道枢30%股权,可继续向新智道枢派驻董事,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新智道枢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如后续公司与新智道枢产生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2、为更好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实现优势*化,公司与新智道枢就数字安全城市业务约定

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的市场和品牌优势,定位于智慧城市整个平台的运营和交付;新智道枢基于自身的业务和研发优势,负责公安及应急管理合成指挥产品的研发工作,并保证相关产品的研发更新和对公司的稳定供应。双方承诺基于以上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拓展业务和市场,新智道枢不得在公安及应急管理合成指挥产品的研发领域之外新智认知现有的业务范围内与新智认知正面竞争,但在该领域内双方各自享有优先合作权。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能力复用及优势场景垂直应用领域深入,公司已逐步从警务智能向企业安全智能、城市智能领域拓展,公司更加注重城市级行业产品解决方案打磨,新智道枢单一聚焦警务应急领域产品解决方案不足以支撑警务业务走向城市安全数智运营商的战略规划;同时新智道枢创始人王明光本次主动购回部分股权后,成为新智道枢实际控制人,为其后续采取多元激励方式奠定良好基础。

2、对公司主要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出售所持21%股权获得投资收益税前2,304.46万元,税后1,958.79万元;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公司对剩余股权按处置时点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税前3,292.09万元,税后2,798.28万元。

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日后经营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不存在为新智道枢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形;

(2)转让完成后,一方面公司可以继续以参股股东的身份向新智道枢派驻董事,参与日常管理、决策重大事项及产品方向,新智道枢仍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并持续为公司提供基于警务智能领域的前沿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另一方面,王明光成为控股股东后,在推行多元激励方案上拥有更多自主权和主动性,有利于新智道枢业务的发展。

截止目前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500万元,公司将在维护新智道枢正常发展的情况下,督促王明光尽快支付后续款项,公司所得股权款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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