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主观:会计失职会判刑。会计失职构成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做假账的处罚是根据涉案情节而定的,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通报批评,并处5000至10万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3000-5万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
法律主观:情节不严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做假账的刑事责任:构成逃税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则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做假账判几年,视情况而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司做假账的处罚是根据涉案情节而定的,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通报批评,并处5000至10万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3000-5万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