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在管理私募基金产品时,采用业界不常用的方法提取超额业绩提成,而投资者并不知情,此事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该基金经理在提取过程中,采用极为隐蔽的份额法,并且未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在赎回基金时发现基金净值已跌破发行价,而管理人却提取了相当丰厚业绩提成,引发二者的矛盾。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矛盾的中心,即所谓“超额业绩提成”是什么,为什么在私募基金中会出现这样的费用?
什么是超额业绩提成
当私募基金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取盈利的20%作为报酬,这部分资金就称为超额业绩提成。
为什么会有超额业绩提成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有超额业绩提成。对于公募基金来说,一只规模100亿的基金,仅管理费就有1亿,说不够花那是骗人的。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一只基金的规模远比不上公募基金。一个亿的私募,每年也就200万的管理费,难以覆盖在一线城市租办公室的租金、人员调研差旅工资等费用。因此就出现的超额业绩提成,靠帮客户赚钱从而分得利润。例如一个亿的私募赚了2000万,管理人就可以从2000万中提取20%的利润,即400万,基本上衣食无忧了。
管理人如何提取超额业绩提成
在基金合同中,一般会规定超额业绩提取日,例如某基金合同显示“根据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高水位净值法,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持有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或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称为业绩报酬计提日”。
高水位法
高水位法,是指在基金业绩提取日,基金累计净值创新高时,基金管理人就可以计提超额业绩报酬。高水位法也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提取方法分为份额法和净值法;按照提取对象,份额法又分为总体提取和单笔提取,净值法只可以总体提取;按照提取频率,通常会每月、每季度、每年计提一次,也有些基金仅在封闭期内计提一次。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详细说明高水位法中不同因素对投资人的影响。如下图所示,某基金初始净值为1元,在t1时刻,基金净值为1.2元,t2时刻为1.1元,t3时刻为1.3元,投资人A在初始时刻购买100万份基金,投资人B在t2时刻购买100万份基金,我们来比较一下不同的提取方式对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影响。
基金净值
1净值法和份额法
按净值法:在t1时刻超额收益为0.2元,按20%的超额业绩提成,管理人每份可以获得0.04元的收益,投资人A的总资产变为(1.20-0.04)×100万份=116万元。
按份额法:管理人按20%的超额业绩提成,可以获得4万元的提成,按每份1.2元计算,投资人A缩水的份额为3.33万份,总资产变为1.2×(100-3.33)万份=116.004万元。
这种情况下,两种提取方式对投资者A来说,总资产几乎一样。
2总体提取与单笔提取
在份额法中,按照超额业绩提成的提取对象又可以分为总体提取和单笔提取。
按总体提取,在t3时刻,基金管理人将提取创新高部分的20%作为报酬,即每份(1.3-1.2)×20%=0.02元, 对于投资人B来说,从基金净值从1.1元到1.2元这部分的收益未被提取,这样对投资人A来说会不公平。
而按单笔提取,对投资人A分别在t1和t3时刻提取了2次超额提成,即总计每份(1.3-1.0)×20%=0.06,对投资人B在t3时刻提取的超额提成为每份(1.3-1.1)×20%=0.04元,二人的收益部分均被提取。
在净值法中,是无法单笔提取的,这是因为对A、B两个投资人来说,在t3时刻,如果两人分别计提超额收益,由于两人的提取值是不同的,会导致不同的基金净值,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3提取频率
提取频率的高低同样会影响超额业绩提成的多少,例如在t1和t2时刻均可以计提超额收益的情况,与仅能在t2时刻计提的结果是不同。
可以计提2次的情况下,t1时刻每份会计提(1.2-1)×20%=0.04元,t2时刻未创新高,不计提,总共计提0.04元。
仅能计提1次的情况下,t2时刻每份会计提(1.1-1)×20%=0.02元,小于可以计提2次的情况。
因此,虽然对于超额业绩提成均采用高水位法,但是其中还是有较大的差别。
1提取的方法
净值法与份额法在计算上对投资人没有本质区别。对于净值法,投资人可以从净值中明确得到自己的盈亏情况,但是若净值没有创新高,管理人可能无法对新加入投资人计提超额业绩提成;对于份额法,由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不完善,投资人对自己的盈亏了解不够直观,甚至无法得知盈亏情况,开篇提到的某基金经理提取业绩提成时就是采用的这种方法。根据目前的资料显示,国内大部分私募均采用的是净值法。
2提取的对象
总体提取更有利于新加入的投资人,对老投资人并不公平。单笔提取方法中,管理人可能会提取更多的超额业绩提成,但同时对基金的估值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提取的频率
提取的频率越高越有利于管理人,而提取的频率越低越有利于投资人。因此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开始倾向于高频提取超额业绩提成。
对于投资人来说,选择一家私募基金,除了要关注基金经理的投资水平,还要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的条款,尤其是比较重要的超额业绩提成的信息。在超额业绩提成中,投资人应当重点关注提取方法、提取对象和提取频率,总体提取及低频提取更有利于投资人。对管理人来说,目前向投资人披露的信息并不充分,人为增加了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隔阂。一个好的管理人应当不仅要管理好基金的投资组合,更应管理好基金的投资人,及时披露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基金资产,让阳光私募更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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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一面是价值创造,另一面则是风险应对。从投资之初至退出分红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处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尽管如此,仍不时有类似足球场上的“黑色三分钟”的悲剧发生。原因何在?
一、税务风险是潜伏的杀手
私募基金投资是一场与风险的对垒,投资退出阶段,也就是最后的三分钟,是各种风险的集中爆发期。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本来比分领先,局势良好,忽然对方杀出一支奇兵,势不可挡,连续进球扳平、反超,胜负顿时逆转。
在风险方的阵营中,最有可能逆转形势的奇兵,就是税务风险。要避免黑色三分钟的悲剧,则要从开局前即重视税务风险这个对手,制定针对性措施,排兵布阵,采取盯人战术,全程监控。也就是说,私募基金从开始的架构设计、税务团队的建设、日常税收筹划到退出阶段税务操作,每一个环节都妥善处理,最后才能取得完胜。
二、排兵布阵
私募基金的税收筹划,要从设立基金阶段开始,并且贯穿始终。开赛之前,面临各种选择,包括选择组织形式、选注册地、确定架构。这些决策,对税收风险和税收负担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中影响*的,是基金的组织形式的选择。大体上说,有三种组织形式可选,相互之间税负差别巨大。请见下表:
公司型
公司型基金*的问题是,如果投资者为个人,股权转让收益会存在双重征税,即基金在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实现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向个人股东分配收益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型
针对合伙型基金,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所得税。即私募基金取得项目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所得,不在合伙企业层面缴纳所得税,而是将收益穿透合伙企业,在合伙人层面缴纳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个人合伙人分得收益需按“生产经营所得”(税率5%—35%)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分回收益需要并入法人合伙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GP如为法人合伙人,取得管理费收入一般还需要缴纳营业税。
契约型
我国对契约型基金的税收立法目前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基金层面的纳税义务,也没有明确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的代扣代缴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征管盲区,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税务风险。
三、盯人战术
税务风险是个满场飞的刁钻对手。其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善于寻找空档,伺机施放冷箭。对于这样的对手,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必须布置后卫专人盯防。
私募基金设立之时,就要设立专门的职能团队负责税务。团队应包括专门负责税务事项的合伙人、税务经理以及专业顾问团队。顾问团队要有相关产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有强大的税务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工具,最重要的是,有把客户当成VIP全程服务的态度。
比赛开场,税务团队就要紧盯对手,因为对方一举一动都可能暗藏杀机。常见的税务风险有:
1.投资项目的税务基础
A基金投资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溢价进入X公司,约定增加X公司实收资本2,000万元,差额3,0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X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时,按工商局给定的公司章程模板,只登记实收资本2,000万元,未反映3,000万元的投资溢价。三年后,A基金退出X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要减除投资成本来计算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工商局登记的公司章程上只显示2,000万元的出资,主管税务机关不承认3,000万元的投资溢价,只允许减除投资成本2,000万元,致使应纳税所得额虚增3,000万元,额外承担了所得税。
投资项目税务基础方面的税务风险,伤人于无形之中,觉察之时,往往为时已晚。唯有专业的税务后卫方可及时识别防范。
2.对du的处理
宏观经济疲软时,触发对du补偿条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du条款的税务风险不可忽视。
B私募基金通过购买老股的方式进入Y公司,并在股权收购协议中与Y公司的创始人股东签订对du条款,约定未来3年,若Y公司任一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约定净利润,则老股东从当初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中退还一定金额给B基金。对于B基金取得的这笔补偿款,税务上如何处理?理想的结果是调减收购股权的成本,相应的,Y公司的老股东也调减当初的股权转让所得。但是,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老股东得能调减股权转让所得,同时要求B基金对收到的补偿所得要确认应纳税所得。税务团队需要在对du条款的起草过程中,以及在触发对du补偿义务时与双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如果处理适当,则有可能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3.基金投资所得的处理
有时出于投资者的需求,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不纯是股权投资性质,而带有债权性质。这种债权性质的投资对税务处理会提出挑战。如何定性会牵扯到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要不要交营业税的问题,以及退出时所得确认问题。这有时会是一个灰色的地带,如何处理能够充分体现税务后卫的专业能力。
4.基金管理公司业绩报酬的处理
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取得管理费收入一般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取得的业绩报酬可以争取不缴纳营业税以及免除企业所得税。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报酬,如果处理不当,会与管理费混淆,产生额外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负担。
四、助攻
除了防守,基金管理团队的税务后卫也能在价值创造方面大显身手。
1、利用政策,提高收益
税务后卫可以帮助私募基金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层面的和地方层面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层面,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法人合伙人以及公司型私募基金可将基金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用于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在地方层面,全国很多地方都给予私募基金各种税收优惠及其它形式的优惠。常见的优惠政策有:入驻奖励、投资项目奖励、税收返还、购租房奖励、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人员租房补贴、给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人员个税返还等奖励。
2、做好尽职调查,发现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被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税务风险,这些税务风险往往会影响到被投资企业未来的收益水平,从而影响到被投资企业的估值。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 历史上的税务风险,如核算不真实不规范、发票使用违规、以前股权变动未完税等。
第二、 私募基金投资后增加的税收负担。私募基金投资时,往往以被投资企业未来上市或挂牌为目标,这就要求被投资企业财务税务规范化。而规范化往往则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三、 投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私募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企业重组,在原股东、被投资企业和基金三方都可能产生税负,这些税负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交易定价,从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成本。
税务后卫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如能充分发现以上风险,并提出筹划和应对措施切实降低税负,则会创造巨大的价值。
3、协助被投资企业管理税务风险和利用税务机会
目前私募基金竞争加剧,基金要通过创造价值来增强竞争力。被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痛点。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能力,是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加分因素。税务后卫助攻的领域有:通过流程化和制度化来管理税务风险,结合商业模式优化来提高税务效率,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并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优化持股结构来降低税负,利用股权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人才等。税务后卫在这方面大有作为。
五、最后三分钟的运作
行百里者半九十,对于股权投资来说,退出阶段的税务操作十分关键,应做好必要的准备,谨慎应对。如果全程操作得当,黑色三分种可以避免。
首先是退出阶段的营业税需要处理好。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属于“股权转让”不需征收营业税。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则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在买入该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尚未上市,而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转让其股权的情况,规定相对模糊。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机关认为属于“买卖金融商品”,应当缴纳营业税,有些税务机关则认为不应缴纳营业税。在要求缴纳营业税的情形下,如何减除买入价计算营业税计税基础,各地税务机关掌握的口径也不尽相同。私募基金的税务后卫要充分了解这些政策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操作实践,争取税负最小化。
其次,根据现行的合伙企业的征税规定,合伙型基金当年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都应当并入合伙人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实际操作中,一些税务机关在这方面掌握政策的口径也不尽相同。税务后卫应了解这些政策和当地实践,充分考虑风险,合理设计分红策略。
六、规则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即将全面完成,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将实施增值税。这次影响不只是这些行业本身,由于抵扣税款机制,会影响国民经济各行业,所有被投资企业以及拟被投资企业都会波及。税务团队需要重新评价被投资企业的税务风险,因为以前的假设可能不再适用。另外,由于金融业也在实施行列之中,私募基金本身税负会有变化,会影响到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需要做出相应对策,并且和投资人及时沟通。
私募股权投资的全程都伴随着税务风险。有些风险源自可控因素,如对税务政策理解不准确、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没有及时了解和应对、以及税法适用错误。针对这一部分风险税务后卫应当主动出击,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部分风险源自不可控因素,如税收政策变动、税收政策不明确、以及税务机关执法口径不一致等;对这一部分风险,需要及时充分了解,做好预测与应对预案,争取尽早化解。税务风险永远存在,但“黑色三分钟”完全有可能避免。
7月1日消息,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拥有400万微博粉丝的上海某财经大学学生徐,因涉嫌在微博、直播间发布虚假投资平台广告信息,诱骗投资者在黑平台交易50ETF期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2021年以来,徐利用其资金影响力,在微博、直播间等自媒体发布大量含有“数千元即可开户期权”、“多空双向交易”、“高杠杆、高利润”等诱惑性词语的广告信息。,并诱骗粉丝添加助手的QQ号或微信号,在上证ETF期权APP下载开户的期权。但这款APP并非证监会批准的合法平台,而是徐等人私自搭建的黑平台。在这个平台开户的投资者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损失惨重,血本无归。经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核查,徐等人搭建黑平台,利用其大V影响力发布虚假广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们诱导350多名投资者存款,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许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证监会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的理财大V推荐,要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平台,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坐标上海,400万粉丝
这个徐是谁?
2021年8月3日,全国商报以“沪上资产徐小凤网上流传”为题,开设***ETF被抓,其管理的私募产品不到4月就提前清盘!公司回应:不接受采访》为题,深度报道了上海拉普兰资产徐小凤因开duETF被抓一事。案发半年后,*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官方账号检察每日正义网于今年3月21日披露,一名拥有400多万粉丝的金融大V“翻案”,被提起公诉。
据悉,徐就是V,一个在某平台拥有400多万粉丝的民营金融巨头。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对许提起公诉。根据披露的信息,随着粉丝陆续报案,上述拥有400多万粉丝的金融大V最终落网。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初定许犯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发现其仍利用大V影响力非法发布虚假金融投资信息,于是通过补充侦查解决了“广告短链接身份”、“后台服务器租用”等技术认定问题。后公安机关查实,许在明知此前发布的虚假广告导致他人被骗的情况下,仍发布相同链接的事实,故增加了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并以两罪提请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从广告单、资金流向、聊天记录等方面入手。,对涉案的60多个广告进行了逐一梳理,筛选出了其中的虚假广告。经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沟通,确认了行政法上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增设了虚假广告罪,并以涉嫌三罪对徐提起公诉。最终,徐自愿认罪并签署了一份声明。
这个金融大V是怎么“割韭菜”的?
一个民间金融大V如何利用影响力收割韭菜?据透露的信息,他的方法是通过从事代理期权仓软件来收取每一笔订单的佣金。2019年,陈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他人签订代理合同,代理期权仓软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期货、期权经营资格,从事期权非法经营活动。为了宣传这个分仓软件,找到了朋友,大V徐。两人签订合作协议,许帮助代理分仓软件,并利用许的影响力分流粉丝投资分仓软件。徐从每笔订单中获得大约20元的佣金。此后,徐在平台上发表文章进行宣传推广,以无资金限制、无交易限制的方式引诱粉丝使用该软件。看到产品效益不错,徐又让自己团队的员工在直播间推广这个产品,通过自己的客服人员吸引客户投资,参与期权交易业务,从中赚取佣金。经审计,徐涉及代理账户12个,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违法所得150余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交易软件是一个分仓软件,肯定是不规范的,因为之前有类似的分仓系统被证监会处罚过。
徐作为私募管理人,有相应的财务知识,明知使用场外分仓系统违反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但为了利益,仍不惜对其粉丝“挥刀”,割“韭菜”。此外,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并不是许*的敛财手段。据徐交代:“这些大V广告都有中介来找我们,基本都是导流。他们把编译好的内容发给我,里面有一个带二维码的短链接。”对于这样的广告,徐每条收费2万元到3万元,后来涨到5万元。但对于广告的真实性,徐一点也不关心。
2019年3月,徐收到一则股票咨询交流广告。不久后,粉丝向徐及平台举报该链接为欺诈链接,徐被封禁一段时间。但在金钱的诱惑下,徐首先想到的不是保护粉丝的权益,而是如何免除自己。2020年6月,徐在明知新的广告链接与此前举报的诈骗链接相同的情况下,仅在广告后添加“不要进行股票以外的投资”、“不要用其他银行账户赚钱”等提醒,继续多次发布该广告,非法获利39万元。该链接后来被证实是诈骗团伙的微信二维码,目前已被公安立案侦查。除了上述已被证实为欺诈链接的广告,徐还发布了许多其他广告。“推荐一个老朋友,跟踪了两只5G概念的强势牛股,分享给兄弟们。需要的话加微信。”这是徐惯用的广告方式,但实际上他所谓的熟悉、认识、炒股能力强的朋友,其实都是不知名的,也没有核实过身份和广告内容。收到钱后,他直接一键转发这些代理的编辑好的文案。经审计,徐某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非法获利19万余元。
徐小凤的7只私人股本基金全部被清算。
据《重庆商报》此前报道,《检察日报》提到,徐是一名私募基金经理。去年,他管理的私募已经翻身。2021年初,徐小凤被投资者曝光,2020年11月成立的私募基金血本无归。截至2021年2月4日,净值下跌47%!徐小凤管理的“上海徐小凤基金”在2021年2月提前清盘,原因是份额净值低于止损线。根据该基金发布的平仓公告,2021年2月2日上海徐小凤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止损线0.7元。根据产品合同,管理人上海兰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21年2月5日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正常运作。资料显示,上海兰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为徐小凤,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由徐小凤和苏立成共同持股,其中徐小凤持股90%。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月23日被执行并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总金额达103.12万元。当时,徐小凤在微博中回应了此事。按照原文,这笔资金是春节前清算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受到了一个大雷的打击,周五还盈利,周末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负盈利。然后连续几次下跌,亏损超过40%才平仓。可惜这是我的第一个产品,所以就夭折了。据报道,徐小凤的上海兰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被中国基金会提醒其运作异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数据,徐小凤共有7只私募基金,均已清盘。
上海私募大佬夜跑失踪,警方从黄浦江中捞出一具尸体,官方目前的结论是自杀。
一、有可能是因为工作压力自杀
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基金经理高衫在滨江夜跑的时候失踪,后来警方在黄浦江里打捞出一具尸体,并且通知高衫的家人来辩认尸体。据说这位基金经理所在的公司今年业绩不佳,多支产品回撤10%以上。在进入2022以来,尤其是在春节期间,这家公司旗下的产品表现相当不佳,跌的非常厉害。因此有人猜测,可能是因为工作压力自杀。
二、死亡真正原因存疑
虽然官方的结论是自杀,但是很多人都怀疑并不是自杀。因为在今年1月1号的时候,这位基金经理还更新了自己的*,展望了在未来的投资方向。一个对未来有期望的人怎么会突然去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