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与成绩无关的。奖学金与成绩有关。目前,学校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育人体系,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无力交清学费的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后交费。通过下列方式可以争取各类资助。
1.以优异的成绩获取奖学金
我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助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各类奖助学金的评比,都以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为重要参考进行评比,请同学们努力学习,获得各类奖助学金,为学业发展赢得发展资本。
奖励
名称
标准元/人
评选比例及对象
国家
国家奖学金
8000
0.3%,学习成绩*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4.7%,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学生
国家助学金
2200-4400
28.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3300
全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学校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10000
0.05%,学习成绩优异学生
长江大学奖学金
1000-4000
2.0%,学习成绩*学生
学院奖学金
200-800
25.0%,单项优异或综合成绩*学生
社会
顾正新生奖学金 德贵奖学金 广州校友会奖学金
中国石油奖学金 王涛英才奖学金 艾利尔奖学金
佰胜奖学金 大北农奖学金 道森奖学金
汉科星光奖学金 汉科*学生干部奖学金
汉科*学生奖学金 华笙奖学金 嘉华海油奖学金
杰普特奖学金 孔昭瑞两创奖学金 李建华奖学金
前升奖学金 晟智奖学金 苏盐阀门奖学金
天使之光奖学金 武鹏奖学金 叶秀进新生奖学金
长兴•希恒环保奖学金 资环之星奖学金
“油院之星”奖学金,等20多项
1000-10000
2.5%,成绩优异、综合表现好的学生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顾正新生助学金 广州校友会助学金
红安惠农学子助学金 佰胜助学金
武汉城隆设计助学金 汉科星光助学金
嘉华海油助学金 九章助学金
李建华助学金 宁夏燕宝助学金
五方光电助学金,等10多项
1000-10000
1.0%,家庭经济困难、热爱公益、励志上进学生
2.争取资助缓解经济压力
部分同学为缓解经济压力,可以选择申请补贴、参加勤工助学或选择有补偿性的就业方式,争取必要的支持。我校在不同阶段,有以下类别资助形式:
类别
对象
资助方式
发放方式/
补偿年限
发放时间
备注
勤工助学
困难生
80-240元/月
按月支付
月底
学院资格审查、落实
困难补助
特困生
300-3000元/人
一次性
申请当月
长江大学特困学生救助专项基金助学金
特困生
一般按资助申请所需费用的10%给予资助,申请救助的金额每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一次性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申请,学校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公示无异议
学 生
服义务兵役
毕业生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全部学制
审批次年5月
国家拨款,学校代发
在校生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已就读年限
审批次年5月
直招士官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已就读年限
审批次年5月
退役复学
学费补偿
再就读年限
审批次年5月
退役考学
学费补偿
按学年补偿
审批次年11月
学 生 到
湖北艰苦地区基层工作
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
获得编制且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分年度发放/
全部学制
次年4月
每年7月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就业所在地发放
学 生 到
新疆工作
应届
毕业生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全部学制
自治区
确定时间
自治区发放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西藏“免补生”
本专科生
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
一学年一补
自治区教育厅确定时间
学生准备申请材料,自治区发放
新生入学资助
特困生
入学报到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省内院校录取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每人1000元
县级教育
部门
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3.争取贷款完成学业
国家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