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中弘股份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19日开市起停牌;10月18日晚间,深交所公告称,已启动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程序,15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11月6日,中弘股份赴深交所参加听证会,同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审议中弘股份终止上市事项;A股史上“面值退市”第一股正式诞生。11月8日,深交所作出决定,中弘股份退市。
中弘退市以后只要达到重新上市的条件,是可以再申请上市的。不过A股退市的上百家公司,再恢复上市的只有一家,因此重新上市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实际上中弘累计逾期债务本息金额63.37亿元,且由于涉嫌虚假公布季度报告,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所以中弘退市后再上市的机会是比较渺茫的,上市时间也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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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的公司还能重新上市,不过上市的情况不一样了。
目前退市股有分三种,第一种,亏损退市;第二种,违法违规退市;第三种,一元退市规则退市。这三种不同的退市制度,如果股民买入后有的可以赔偿,有的是不能赔付的,只能转到新三板再次交易,不过此时的股价已经是很低了,投资者账户也没有多少资金了。
那股民应该怎么应对?
一、亏损退市股。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三年将暂停上市。这种因为业绩因素导致的退市是会暂时保留上市资格,如果半年后仍然继续亏损,没有出现扭亏的局面就会终止上市,踢到三板去交易。
创业板不同,创业板股票是连续三年亏损就直接退市,此时不会经历ST的戴帽过程。创业板退市后是永不上市,主板退市后连续三年盈利并达到标准还可以申请恢复上市,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股民如果是买入亏损退市股,基本是只能算投资失败,最悲观的结果就是和上市公司一起退市,期待能否三年后盈利迎来继续申请上市乌鸡变凤凰的时刻。
二、违法违规退市股。
违法违规的退市最常见的就是造假退市,比如重组造假,IPO造假,还有年报造假,这种造假一旦坐实,上市公司将面临退市的风险,一旦展开调查,确定退市前股价就会迎来连续一字跌停板的行情,基本上前期买入的股民都会被深套。
这种情况的退市属于上市公司的责任,只要是在造假事情调查前买入的股民可以去申请赔偿,如果是面临IPO造假上市,保荐机构将会先行赔付,这对前期踩雷亏损的股民也有利。
这种退市是可以申请诉讼赔偿的,这是地雷,是上市公司的问题,过错不在前期买入的股民。
三、一元规则退市。
中弘股份是第一个吃一元标准退市螃蟹的公司,股价因为公司经营问题持续下跌,最后在一元位置折腾。按照一元退市标准,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一元将被退市,导致了中弘股份沦为笑柄。
一元退市制度往往都是绩差股,问题股长期遭到资金抛售引起的股价持续下跌导致价格低于1元引发的退市,这些股票买入的股民基本都是投机者居多,这种股票一旦退市,股民也是只能到三板交易,没有赔偿。
总之:三种退市制度,如果是违法违规的退市,在事件发生前买入的股民可以诉讼赔偿,调查发生后买入的股民是不能赔偿的,如果是正常的退市行为,基本是持股和它一起退市,或者割肉亏损离场了。
2018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中弘股份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19日开市起停牌;10月18日晚间,深交所公告称,已启动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程序,15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11月6日,中弘股份赴深交所参加听证会,同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审议中弘股份终止上市事项;A股史上“面值退市”第一股正式诞生。11月8日,深交所作出决定,中弘股份退市。
中弘退市以后只要达到重新上市的条件,是可以再申请上市的。不过A股退市的上百家公司,再恢复上市的只有一家,因此重新上市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实际上中弘累计逾期债务本息金额63.37亿元,且由于涉嫌虚假公布季度报告,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所以中弘退市后再上市的机会是比较渺茫的,上市时间也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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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中弘股份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19日开市起停牌;10月18日晚间,深交所公告称,已启动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程序,15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11月6日,中弘股份赴深交所参加听证会,同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审议中弘股份终止上市事项;A股史上“面值退市”第一股正式诞生。11月8日,深交所作出决定,中弘股份退市。
中弘退市以后只要达到重新上市的条件,是可以再申请上市的。不过A股退市的上百家公司,再恢复上市的只有一家,因此重新上市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实际上中弘累计逾期债务本息金额63.37亿元,且由于涉嫌虚假公布季度报告,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所以中弘退市后再上市的机会是比较渺茫的,上市时间也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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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没有具体的时间,中弘股份是因其下所投资的地产项目管理经营不善出现了烂尾楼引发资金链的断裂,债务缠身,本打算重组,但终未达成协议,使得二级市场上股价持续走低,不断创新低,跌至股底,连续20天保持股价低于1元。
【拓展资料】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北京。
2018年9月4日,深交所官网披露对中弘股份(000979)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2018年9月27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9月13日-27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第一次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018年10月3日,安徽证监局已于8月14日立案调查,调查正在进行中。如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满足相关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被终止上市。
2018年12月27日,“中弘股份”于27日交易结束后退市。
2018年10月9日,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中弘股份公告称,公司与加多宝集团及银谊资本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各方同意终止一切形式的合作,各方不再履行任何权利和义务,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与宿州国厚及中泰创展共同签署了《经营托管协议》,中泰创展配合宿州国厚酌情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流动性支持,但不构成对公司的承诺,托管协议的实施也不会导致公司实控权出现变更。
2018年12月26日,中弘退以下跌8.7%收盘,股价报0.21元,以再创新低这一成绩完成了其退市的倒数第二个交易日。该股于12月27日交易结束后被终止上市。
就目前具备的条件来看,中弘重新上市的机会太小了,主营业务行业不景气,资不抵债,经营管理差,单以中弘自身怕是没什么可能,但是如果作为变相借壳上市也是有可能,只是目前这烂摊子没有几家公司愿意去接手,毕竟名声都不好了,而且债务问题严重。
拓展知识:退市制度指标与复市要求
指标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四)增加市场交易指标
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在本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前述交易日均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
上市公司因前述市场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其股票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环节,将被直接终止上市。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本所将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可能触及前述终止上市标准时,及时、充分地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恢复要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应当至少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五)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不符合前述条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恢复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