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持有的比例并无太多直接联系,看的是你能否在被投资单位当家作主,你要非问比例那一般是20%,但有些时候即使你超过了20%的持股比例,因为你无法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能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当然,在“权益法”的核算方式下,若目标公司发生亏损时,是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在许多投资事件中,当投资方所相中的目标公司利润表现还没有那么*时,那么他们就会倾向于将持股比例控制在20%以下。
比如当年的华谊在挂牌三板前,华谊曾投资了一家名叫易茗尚品公司19.6%的股权。因为持股比例不到20%,所以华谊对易茗尚品公司的投资所采用的就是“成本法”核算方式。在成本法核算方式下,易茗尚品公司每年的盈亏情况是不会对华谊合并报表中的利润产生影响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当年腾讯在收购姚总的58同城的股权时,也收购了19.9%的股权比例。在这样的股权比例线下,腾讯便进可攻退可守,既可以得到一个董事会席位,对58同城的业务实现近距离的观察、监控,又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以致于干涉到创始人对于公司的控制。
笔者注:若控股比例超过50%,那么也需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因为在此时,投资方已经实现了控股而不是共同控制,所以此时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已经是一家人了,怎么简单怎么来就可以。
长期股权投资中,一般标准是投资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是低于50%的表决权时候,认为这个长期股权投资是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的,除非是有证据能够表明不能才加生产经营决策,就不会形成重大影响。
可以,没有明文规定。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通常,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时,也说明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扩展资料:
1、重大影响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2、无控制
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