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消息i(冀东水泥停产)

2022-09-22 23:20:06 证券 xcsgjz

为什么325的水泥不能用,什么时候出的规定呢?谁知道规定在哪里?求助

是普通硅酸盐水泥

2008年6月1日

水泥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生产了。

GB175-2007

ICS

Q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5 —2007

代替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

通用硅酸盐水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2007-11-09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布

I

前 言

本标准第7.1、7.3.1、7.3.2、7.3.3、8.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本版前言);

——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本版第3章);

——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

——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

——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型和B型。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P.S.A;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S.B(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5.1条);

——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

——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条);

——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5.2.3、5.2.4条);

——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条和附录A);

——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2.1.1条);

——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5.2.6条);

——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P.S.A型、P.P型、P.F型、P.C型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不大于6.0%,并加注b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0%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P.S.B型无要求。(原版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6.1条,本版第7.1条);

——增加了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本版第7.1条);

——将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指标改为和硅酸盐水泥一致,将各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指标改为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一致(原版GB12958-1999中第6.6条,本版第7.3.3条);

——增加了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作为选择性指标(本版第7.3.4条);

——增加了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条);

II

——将“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用水量”的规定的适用水泥品种扩大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原版GB1344-1999第7.5条,本版第8.5条);

——编号与取样中增加了年生产能力“200×104t以上”的级别,即: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个编号;将“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个编号”改为“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个编号”(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条,本版第9.1条);

——将“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改为“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2条,本版第9.2条);

——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本版第9.3条);

——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3条);

——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细度和混合材料掺加量的规定,将判定规则改为“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技术要求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2条,本版第9.4.1、9.4.2条);

——检验报告中增加了“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4条,本版第9.5条);

——交货与验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本版第9.6.2条);

——包装标志中将“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改为“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1条,本版第10.1条);

——包装标志中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改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或蓝色”(原版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2条,本版第10.2条)。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丛林集团、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合肥水泥设计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冠鲁集团山东万利水泥有限公司、唐山隆丰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江丽珍、肖忠明、刘晨、张秋英、陈萍、霍春明、席劲松、宋立春、王昕、郭俊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

-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GB1344-1999;

-GB12958-1981、GB12958-1991、GB12958-1999。

1

通用硅酸盐水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2 规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 ISO680:1990)

GB/T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 ISO9597:1989)

GB/T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5483 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 水泥包装袋

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296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 ISO679:1989)

GB/T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667 水泥助磨剂

JC/T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

定义与分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4 4 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5.1的规定。

5 组

分与材料

5.1 组分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组 分

品种

代号

熟料+石膏

粒化高炉

矿渣

火山灰质

混合材料

粉煤灰

石灰石

P·I

100

-

-

-

-

≥95

≤5

-

-

-

硅酸盐水泥

P·Ⅱ

≥95

-

-

-

≤5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80且95

5且≤20a

-

P·S·A

≥50且80

20且≤50b

-

-

-

矿渣硅酸盐水泥

P·S·B

≥30且50

50且≤70b

-

-

-

火山灰质硅酸盐

水泥

P·P

≥60且80

-

20且≤40c

-

-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F

≥60且80

-

-

20且≤40d

-

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50且80

20且≤50e

a本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代替。

b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5.2 材料

5.2.1 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2.0。

5.2.2 石膏

5.2.1.1 天然石膏:应符合GB/T 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5.2.1.2 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前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5.2.3 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2.4 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应不大于2.5%。

5.2.5窑灰

符合JC/T742的规定。

5.2.6 助磨剂

3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

6 强

度等级

6.1 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6.2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6.3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7 技

术要求

7.1 化学指标

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

品种

代号

不溶物

(质量分数)

烧失量

(质量分数)

三氧化硫

(质量分数)

氧化镁

(质量分数)

氯离子

(质量分数)

P·I

≤0.75

≤3.0

硅酸盐水泥

P·Ⅱ

≤1.50

≤3.5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

≤5.0

≤3.5

≤5.0a

P·S·A

-

-

≤6.0b

矿渣硅酸盐水泥

P·S·B

-

-

≤4.0

-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P·P

-

-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F

-

-

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

-

≤3.5

≤6.0b

≤0.06c

a如果水泥压蒸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

b如果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时,需进行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c当有更低要求时,该指标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3 物理指标

7.3.1 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7.3.2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7.3.3 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各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兆帕

抗 压 强 度

抗 折 强 度

品 种

强度等级

3d

28d

3d

28d

42.5

≥17.0

≥3.5

42.5R

≥22.0

≥42.5

≥4.0

≥6.5

52.5

≥23.0

≥4.0

52.5R

≥27.0

≥52.5

≥5.0

≥7.0

62.5

≥28.0

≥5.0

硅酸盐水泥

62.5R

≥32.0

≥62.5

≥5.5

≥8.0

42.5

≥17.0

≥3.5

42.5R

≥22.0

≥42.5

≥4.0

≥6.5

52.5

≥23.0

≥4.0

普通硅酸盐水泥

52.5R

≥27.0

≥52.5

≥5.0

≥7.0

32.5

≥10.0

≥2.5

32.5R

≥15.0

≥32.5

≥3.5

≥5.5

42.5

≥15.0

≥3.5

42.5R

≥19.0

≥42.5

≥4.0

≥6.5

52.5

≥21.0

≥4.0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52.5R

≥23.0

≥52.5

≥4.5

≥7.0

7.3.4 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比表面积表示,不小于300m2/kg;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以筛余表示,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8 试

验方法

8.1组分

由生产者按GB/T12960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限量的2%。

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用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

8.2

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含量

按GB/T176进行试验。

8.3 压蒸安定性

按GB/T750进行试验。

8.4 氯离子

按JC/T420进行试验。

8.5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 1346进行试验。

8.6 强度

按GB/T17671进行试验。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5

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进行。

8.7 比表面积

按GB/T8074进行试验。

8.8 80μm和45μm筛余

按GB/T1345进行试验。

9 检验规则

9.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9.2 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9.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7.1、7.3.1、7.3.2、7.3.3条。

9.4 判定规则

9.4.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为合格品。

9.4.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9.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9.6 交货与验收

9.6.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9.6.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9.6.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0.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10.1 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10.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10.3 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股票市场分哪几个板块?

大致分为行业板块、区域板块、概念板块三大板块,细分大致有九十大类。

1、 A股板块包括农、林、牧、渔业,B股板块包括采矿业,C股板块包括创造业,D股板块包括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E股板块包括建筑业、F股板块包括批发和零售业,G股板块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 I股板块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股板块包括金融业,K股板块包括房地产产业,L股板块包括租赁和商务业,M股板块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股板块包括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 O股板块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股板块包括教育,Q股板块包括卫生和社会工作,R股板块包括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股板块包括综合90大类。

一、 概念板块: 锂电池 军工航天 新能源 低碳经济 稀缺资源 循环经济 物联网 智能电网 铁路基建 黄金概念 3G概念 股权激励 基金重仓 资产注入 分拆上市 稀土永磁 多晶硅等概念。

二、 行业板块: 金融行业 首饰行业 钢铁行业 家具行业 石油行业 公路桥梁 汽车行业 交通运输 医疗器械 酒店旅游 房地产业 商业百货 物资外贸 食品行业 纺织行业 电力行业 农林牧渔 传媒娱乐 化工行业 煤炭行业 建筑建材等行业 。

三、 区域板块: 黑龙江省 新疆板块 吉林板块 甘肃板块 辽宁板块 青海板块 青海板块 北京板块 陕西板块 天津板块 广西板块 河北板块 广东板块 河南板块 宁夏板块 山东板块 上海板块 山西板块 深圳板块 湖北板块 福建板块 等区域。

拓展资料:

1、 中国股票市场板块有19个大类,90个二级小类。股票市场板块分为行业板块分类和概念板块分类两种,在每个大板块下,又分有若干个小板块。

2、 行业板块分类市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官方分类,是有明确分类标准的;概念板块分类则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地域分类、上市时间分类的方法。

股票都有哪些板块

行业板块分类: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有分类标准,这个是官方的。每季度要求对公司大于50%的业务来归类公司所属行业。这个内容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上查到上个季度的所有公司行业分类。

其中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

共19大类,及二级90小类。

扩展资料

1、以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为代表的典型防御性板块类个股。作为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和药品的需求量受宏观调控的负面影响明显会非常有限,因此,此类典型防御性板块类个股的估值预期将有望逐渐获得提升。

2、以酒店经营和旅游等为代表的典型消费升级概念类个股。国家在采取措施抑制潜在通货膨胀压力的同时,也会继续刺激合理内需,以防止宏观经济出现硬着陆,因此,作为典型的消费升级概念品种,酒店经营和旅游景点经营等股票的中线估值预期也将有望获得提升。

3、拥有重要原材料等生产资源的资源类股票。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重要原材料不足对经济发展的“瓶颈”抑制作用日渐明显,因此,从较长一段时间来看,大宗重要原材料价格持续看涨依然是大趋势,相关企业对应股票也将从中直接受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板块

A股股票的有哪些板块组成

A股股票组成板块有:地区板块、行业板块、证监会板块,概念板块。其中各个板块还可以分为: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等等

拓展资料

一、如何区分股票属于什么股

1、沪市A股代码是以600、601或603打头;

2、沪市B股代码是以900打头;

3、深市A股代码是以000打头、中小板代码是002打头;

4、深圳B股代码是以200打头;

5、新股申购: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和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都是以730打头;

6、配股代码:沪市以700打头,深市以080打头;

7、证券代码沪市是580打头,深市是031打头;

二、股票常用的专有名词解释

1、空头买入:投资者预测股价会上涨,但自有资金有限,无法大量买入股票,因此先交部分保证金,通过券商向银行募集资金买入股票,卖出他们在股价上涨到一定价格时获得差异化收益。

2、卖空:投资者预测股价会下跌,因此向经纪人支付抵押贷款,先借入股票卖出。当股价下跌到一定水平时,买入股票,然后归还借入的股票,获得余额收益。

3、洗盘:投机者先是大幅杀价,造成大量小股投资者(散户)恐慌性抛售股票,然后再抬高股价,以求乘机。

4、反弹:在股市中,股价呈现下跌趋势,最后因股价急速下跌而反转反弹至某一价位,称为反弹。一般来说,股票的反弹幅度小于下跌幅度。通常,当它们反弹到之前下降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时,它们又回到了原来的下降趋势。

5、回档:在股市中,股价呈现上升趋势,最终因股价的快速上涨而反转回落至某一价位。这种调整现象称为回撤。一般来说,股票的回报区间小于上涨区间。通常当它回落到前一个上升区间的三分之一左右时,它就会逆转并回到原来的上升趋势。

冀东水泥*消息i(冀东水泥停产)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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