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各频道投放的电视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17号令精神。
2、电视广告的发布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健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言过其实。内容低级庸俗和录像带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广告不予播放。
3、广告公司在投放广告前应持有以下有效证明:
(1)广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2)广告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3)广告发布需经有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4、凡在我台各频道播放的电视广告,播出前必须签定正式的广告合同。广告播出一律按先付款后播出的办法执行。合同签定后客户未能及时付款,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约,责任由客户自负。广告主的播出带需在播出前一星期提供给我台。
5、正在播出的广告如果要求变更或停播,必须提前3天签定合同变更单,经双方确认盖章后方可执行。
6、为确保合同履行,合同签定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需有10%的保证金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实际播出量小于合同播出总量的80%,则保证金全部扣留;如实际播出量达到合同签订总量,保证金可以抵付末月广告款。
7、各段位指定正一或倒一条加收30%;正二或倒二条加收20%;正三或倒三加收10%(如遇栏目或剧场冠名,则正三条或倒三条加收10%变为正四或倒四条加收10%,依此类推。)
8、公益广告按所播出段位广告刊例价40%收取。
9、每周二下午机房检修设备,下午广告在检修前播出。
10、各段广告播出时间误差在30分钟内,属正常播出。如因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导致广告提前或顺延60分钟内播出,我台也视为正常播出,不予以补偿。
11、我台对广告播出实行网络全程监录,若有疑议,需在90天内查询,查询结果以我台或第三方提供的监测证明为准,过期一律 按正常播出处理;凡客户查询已播出的广告,如确因我台原因造成漏播、错播、我台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予以补偿。
12、本须知是《山西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广告监管中心。
1、《今日说法》
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推出的日播法制栏目,由李晓东和元元主持。
节目以“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全力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
2、《法治在线》
是一档兼具新闻时效性、法治思想性和法律服务性的法治新闻专题节目,于2003年5月1日开播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开播。
栏目紧扣中国法治进程脉搏、关注法治领域热点、揭示人与法的复杂关系,体现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以鲜明的现场感和新闻性凸显栏目特色。
3、《经济与法》
每天精心选择一个典型案例,用三十分钟悉心讲述案例背后蕴涵的法理及规章制度,挖掘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法律缺失,及时传播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栏目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法制宣传作用。
作为财经频道*一档法制专题节目,《经济与法》着重向观众传递“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关注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困惑,法律认识,以栏目的影响来推动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4、《法制编辑部》
于2003年11月09日晚9时52分亮相荧屏。栏目主持人是王欣。《法制编辑部》全长45分钟。“警法前沿”节奏快,形式灵活多样“湖雪法制剧场”由专业演员、法官、警察和普通 群众参加演出。目前已在农视网开通栏目官方网站。
5、《法治进行时》
自1999年12月27日开播以来,历经十年风雨,以独特的新闻视角、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以及真实、鲜活的法治案例独树一帜,成为北京地区收视率*的栏目。新的一年,《法治进行时》将继续秉承节奏快、信息量大的特点,成为第一时间发布法治信息、解读法治案件的平台。
他们播出的根本就不是事实,他们扭曲了真相,我曾是被婆婆赶出家门,老公也不管,自己带着儿子无法生活,朋友劝我找他们帮忙不得已才求助他们,可是经他们一播出却被他们颠倒是非生生的说成了是我的错,我看了节目,很难接受,就给他们打电话,可是他们却不接了,要不就是接起来说打错了,所以我现在很无助。。。。。。。
《公民与法》栏目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
该栏目隶属于山西广播电视台下属的山西科教频道,是一档开设时间近20年的法制专题节目。
目前,该栏目时长为45分钟,分为两个版块。
第一个版块节目时间长度为15分钟,节目定位为讲述一个与法有关的法律故事。
第二个版块为引进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的《有请当事人》节目。
自设节目追求以人为本的创作理念,以形形色色的人物在法制社会中的曲折命运,心路历程来结构故事,以平民化的视角解读普通百姓的普通生活。
扩展材料:
山西科教频道《公民与法》播出时间(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6日)
12-30 星期日 13:30公民与法
21:00公民与法
12-31 星期一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1 星期二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2 星期三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3星期四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4 星期五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5 星期六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6 星期日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凡在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各频道投放的电视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17号令精神。
2、电视广告的发布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健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言过其实。内容低级庸俗和录像带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广告不予播放。
3、广告公司在投放广告前应持有以下有效证明:
(1)广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2)广告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3)广告发布需经有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4、凡在我台各频道播放的电视广告,播出前必须签定正式的广告合同。广告播出一律按先付款后播出的办法执行。合同签定后客户未能及时付款,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约,责任由客户自负。广告主的播出带需在播出前一星期提供给我台。
5、正在播出的广告如果要求变更或停播,必须提前3天签定合同变更单,经双方确认盖章后方可执行。
6、为确保合同履行,合同签定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需有10%的保证金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实际播出量小于合同播出总量的80%,则保证金全部扣留;如实际播出量达到合同签订总量,保证金可以抵付末月广告款。
7、各段位指定正一或倒一条加收30%;正二或倒二条加收20%;正三或倒三加收10%(如遇栏目或剧场冠名,则正三条或倒三条加收10%变为正四或倒四条加收10%,依此类推。)
8、公益广告按所播出段位广告刊例价40%收取。
9、每周二下午机房检修设备,下午广告在检修前播出。
10、各段广告播出时间误差在30分钟内,属正常播出。如因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导致广告提前或顺延60分钟内播出,我台也视为正常播出,不予以补偿。
11、我台对广告播出实行网络全程监录,若有疑议,需在90天内查询,查询结果以我台或第三方提供的监测证明为准,过期一律 按正常播出处理;凡客户查询已播出的广告,如确因我台原因造成漏播、错播、我台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予以补偿。
12、本须知是《山西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广告监管中心。
1、《今日说法》
《今日说法》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推出的法治专题报道栏目。
节目以“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全力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
节目于1999年1月2日起每日中午12:38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
2、《公民与法》
《公民与法》节目时长为45分钟,分为两个版块。第一个版块节目时间长度为15分钟,节目定位为讲述一个与法有关的法律故事。
第二个版块为引进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的《有请当事人》节目。自设节目追求以人为本的创作理念,以形形色色的人物在法制社会中的曲折命运,心路历程来结构故事;
以平民化的视角解读普通百姓的普通生活,从而展示“社会人”在道德、法律面前的沉浮悲欢,突出对故事中人性的挖掘。
3、《普法栏目剧》
《普法栏目剧》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推出的法制栏目剧。
节目以普及法制为宗旨,将真实的法律案例拍摄成通俗易懂的小短剧,同时加入主持人的评说,从内容到形式,使观众更易于接受。
4、《拍案83319111》
《拍案83319111》是在广东本土晚间法制节目*的《拍案惊奇》基础上,全面升级的一档以民生法治为特色的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内容包括“第一通缉令”、“近距离”、“深喉”、“三言两拍”、“随手拍”等环节。
该节目立足广东,以南方的角度观察中国,以“时效、深度、评论、互动”为特色,从新闻热点追踪、法治案件调查、事实真相揭秘等角度对法治民生进行全方位互动式报道。
节目同时推出“*律师团”,展开社区法律援助活动,以服务凝聚观众,也为客户提供全新的价值植入平台。
5、《法治进行时》
《法治进行时》栏目自1999年12月27日开播以来,历经十年风雨,以独特的新闻视角、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以及真实、鲜活的法治案例独树一帜,成为北京地区收视率*的栏目。
从开播以来《法治进行时》就努力将节目做成专业的法制栏目。目前还开通了徐滔法律服务网和声讯热线,更加方便群众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