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市场中有着各式各样的名词,作为投资者和运作者都需要适当了解,就基金中的双gp是什么意思进行解答如下:
基金中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 基金中基金与伞型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双GP模式法律允许,且客观存在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很显然,立法已经给双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
二、双GP模式的法律结构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双GP与单GP在整个有限合伙层面而言并无二致。事实上,所谓双GP模式中的两家GP一般均为合作关系,两者共饰GP角色,只是内部分工不同。
GP1和GP2的权限划分取决于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在实践中,一般是由GP1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投资管理事务;而GP2负责执行并担任基金运营商,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及监督GP1的投资管理。
双GP模式具有优势互补的特点,两家GP可在管理架构、对外投资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取长补短。但与之同时,双GP模式可能带来的弊端是效率低下,两家GP也许会在部分问题上争吵不休。因此,合伙协议条款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合伙协议确定两家GP的分工、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三、双GP模式的登记备案
与法律结构问题一样,双GP模式的备案流程与单GP也是一样。只是由于对于产品的备案,中基协正在开发相应的登记系统,只能进行单GP的登记;对于双GP的产品,只有等新的系统上线后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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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和LP是基金中常见的专业术语,一起来学习一下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区别吧。
GP,全称为GeneralPartner,中文意思是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
LP,全称为Limitedpartner,中文意思是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了解了GP和LP的基本含义后,一起来学习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呢。首先在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接着在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GP是指GeneralPartner,是普通合伙人的意思。LP是指LimitedPartner,是有限合伙人的意思。
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一般是管理投资者钱的人,也可以自己投资,自己管理。有限合伙人是指出钱投资的人,一般不参与管理。
在债务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人承担的责任要比有限合伙人大,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只在自己投资的限额内承担责任。